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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非法吸存被刑拘:投资1.2亿的殡仪馆政府要回收 2025年8月2日,陈建波在台上替父亲陈荣喜领奖时,“心情很是复杂”。当天,在山西太原一场高规格的浙商大会上,陈建波父亲陈荣喜作为在晋浙企——台州鹤庭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荣获了“突出贡献奖”。 2025年8月2日,陈建波在太原替父亲陈荣喜领奖 受访者供图但他没法上台领奖。早在7月26日,陈荣喜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山西省洪洞县公安部门刑拘。在那之前,陈荣喜因与洪洞县政府谈不妥县殡仪馆的回收问题而持续向省市、中央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临汾市洪洞县殡仪馆是当地2010年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陈荣喜是投资商。2014年6月24日,在洪洞县第六次常务会议上,县里给殡仪馆的性质及经营方式定了调:“原则同意县殡仪馆由政府主办……性质为股级事业单位。县殡仪馆与浙江台州鹤庭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为期50年的承包经营合同。”而陈荣喜正式接手后,却发现这门“生意”几近“惨淡”。从2013年试营业到2025年5月,近12年间,殡仪馆火化的遗体总数不及全县2024年一年死亡人数的2/3。 由陈荣喜负责经营的洪洞县殡仪馆 南风窗记者何国胜 摄“惨淡”8年后,更大的问题开始出现。2021年3月底,县殡仪馆先是被临汾市列为老旧殡仪馆,要求回归政府主导,进行新建或改扩建。两个月后,山西省一纸殡葬改革的试行意见做出规定:“提供火化服务的民办殡仪馆,由当地政府负责清理收回。”洪洞县政府随即启动回收程序。起初,陈荣喜以当年县领导班子对殡仪馆是事业单位的定性来否认民办,但对方并不认可。随后,县民政局单方委托的评估公司给出了3235.23万元的收回价值,但这让自称投资1.2亿元的陈荣喜难以接受。 2022年3月25日,洪洞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洪洞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 图源:临汾市政府网后又经多轮谈判,两方终未谈妥,洪洞县便开始另建新殡仪馆。而陈荣喜则开始了漫长的信访,直到今年7月26日被刑拘。“为什么当时投资建设殡仪馆的时候,没人来问一下这钱是哪里来的?现在想要把殡仪馆收回去了,就来查。”陈荣喜妻子陈素莲说,丈夫被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款项,是当时投资殡仪馆和之后经营“惨淡”时向朋友“借”的。“殡仪馆要感谢盗墓贼” 陈荣喜夫妇最初是奔着经营性公墓来的。约2004年,经亲戚邀请,他们来山西临汾投资公墓。但因为公墓审批迟迟办不下来,他们不敢再投,把钱退了回来。随后,他们把目光转向临汾人口大县—洪洞县。2007年,洪洞民政部门对经营公墓表示支持,他们就开始办手续。陈素莲记得,当申请递到省上后,对方建议:洪洞是人口大县,准备列入火化区,可以把殡仪馆也一起报上来,一起批。 临汾市洪洞县 南风窗记者何国胜 摄为了能让公墓“好卖些”,陈荣喜夫妇同意了。于是,殡仪馆连同公墓一起申报了上去,地址定在了洪洞县苏堡镇苏堡村北荒山。但当时他们没打算两个项目一起投。但批文下来后,当地无人投资殡仪馆,“县政府也不愿意”,陈素莲说,最后就让他们投资,算招商引资,给政策优惠。思量再三,为了能顺利接下公墓项目,他们同意。此后,各种流程走了近3年。2010年4月8日、13日,洪洞县两场会议正式同意引进民营资本(即陈荣喜)建设殡仪馆,坚持“谁投资,谁经营”。 2025年8月17日,陈荣喜的妻子陈素莲站在殡仪馆办公楼门前 南风窗记者何国胜 摄大会后两日,在全县招商引资干部大会上,陈荣喜的台州鹤庭公司和县民政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当年8月,殡仪馆动工,历时3年开山填沟,终在苏堡村北荒山沟建成。陈荣喜夫妇称,殡仪馆总投资1.2亿元。殡仪馆建成后,被登记为事业单位,公章保管在民政局,法人是民政局工作人员高如林。但真正的运营者,是陈家人。 洪洞县殡仪馆建成后,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是民政局职员 受访者供图2013年殡仪馆开始试营业,次年7月底正式运营。但陈荣喜不知道,隐患早在动工前就已埋下。10余年后,一份县民政局给陈荣喜的回复提到:殡仪馆从未立项审批,也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而当年双方的协议约定:县民政局协调乙方(陈荣喜)办理相应的土地、环保、建设等申报审批手续。这是后话,在那之前,陈荣喜一直发愁的是火化量。2013年试营业一年,殡仪馆共火化118具遗体,其中还有32具无名遗体。而当年全县死亡人口4797人。2014年底,洪洞县被划入火葬区。按照《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火葬区内公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当时,陈荣喜夫妇以为看到了希望。但第二年,火化数只增加了9具。 《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中规定火葬区内公民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图源:中国公墓网往后10年中,一年最多也没超过400具。按基本殡葬服务算,火化一具遗体约花费2800元。陈建波统计过,从2013年试运营到2025年5月,12年来,殡仪馆总共火化了3111具遗体,年均火化259具。而根据洪洞县统计局数据测算,2013—2024年(2020年数据缺失),洪洞年均死亡4490人,火化率仅5.7%。 2022年4月8日,洪洞县民政局发布关于《洪洞县城乡殡葬基础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公示中提及火化量预测 图源:临汾政府网土葬的传统,在这里根深蒂固。在洪洞县做了20年的白事中介的张涛告诉南风窗,“100个遗体中(可能)只有两三个火化的。”在他的经验里,当地选择火化的人群有两种:公职人员和年轻女性。公职人员是规定死后必须火葬,否则遗属无法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困难补助等待遇。而“女的都是怕埋下去后尸体被刨走配冥婚”。张涛说,前些年这类事情多,很多人担心,这两年少了。当地殡葬行业的一些人开玩笑说:“殡仪馆要感谢盗墓贼。”既当火化工,又当入殓师 低火化率给当地人带来某种心安,而给陈荣喜带来的是困境。“我们投资这么大,一年火化一两百个,收入太少,导致我们年年亏,亏到现在无家可归。”提起过往,陈素莲就流泪。她说,在洪洞,他们连个家都没有。十几年来,一家三口住在殡仪馆,没买过房。最难的时候,殡仪馆一度交不起电费,“是妹妹从我妈那里帮我要了4000元”,陈素莲说。 陈荣喜一家三口常年来住在殡仪馆 受访者供图火化率上不来,员工也陆续离开。陈建波说,不少员工(如火化工、化妆师等)的收入跟火化量挂钩,火化的越多,拿的提成越多。闲,就意味着穷。火化工张义龙是2019年离开的,在那之前他在洪洞县殡仪馆待了3年,一直没等来情况好转。“(离开)主要原因是那里火化人数太少,收入没法保障。”张义龙说,在职3年,他每天都闲,一月只火化十几具遗体,收入很低。离开洪洞县后,他去了其他地方的殡仪馆。现在,他一天经手的火化量赶得上在洪洞县殡仪馆一个月的量,工资也是当时的几倍。今年,馆里最后的两个员工又走了一个,只剩一个23岁的火化工。但陈建波早已习惯了缺人。之前有次招不来人,员工又要走,最后只能他自己上,既当火化工,又当入殓师。 殡仪馆员工数量不足时,需要身兼数职 《破地狱》剧照他至今记得两次运遗体的经历:一具在河里泡了半个月的遗体,高度腐烂,“身上有虫子,味道特别大,而且久久散不去”。另一次是隔壁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男人把他妻子跟女儿的头砍下来了”。陈建波说,最开始他也怕,接触遗体后吃不下饭,身体不适,晚上一有响动就会惊醒。但没有办法。“殡仪馆不像开商店,心情不好可以关门不开,只要有遗体运来,都要给他火化,而且一年到头不能关门。”他说。艰难时,也有人给他们送来过挣钱的“门道”。有人愿意出上万的价格找他们买火化证(公职人员去世后有火化证,家属才可以领取相关待遇),但被陈荣喜拒绝了。 挣钱也不能踩踏红线 《破地狱》剧照陈建波说,父亲讲过,火化价格可以让一些,但要开假证,不行。“我们确实很需要钱,但不能踩法律的红线。”前几年,陈建波问过父亲,为了殡仪馆,一家人走到这种地步,值得吗?“我爸说咱们既然已经进来了,只能无条件相信政府有一天能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改革确实在推进,但最先改变的不是火化率,而是他们运营十余年的殡仪馆的去留。“缓兵之计” 变故始于2021年。3月,临汾市将洪洞县殡仪馆列为老旧殡仪馆,要求回归政府主导,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陈荣喜随即去洪洞县民政局问情况,对方说市里批的,他们不知情。后又赶到临汾,“市民政局又跟我爸说,县里不报上来,我们咋知道你这里是不是老旧”,陈建波说。他记得,在那前一年,父亲曾去省民政厅申请过殡仪馆改扩建资金,但对方查询后说洪洞县殡仪馆是新馆,无新建或改扩建资金。此外,陈建波也查询过相关文件,2018年、2020年12月,省、市两份文件列出的老旧和需要新建或改扩建的殡仪馆名目中,都不包含洪洞县殡仪馆。 2018年、2020年12月,省、市两份文件列出的老旧和需要新建或改扩建的殡仪馆名目中,都不包含洪洞县殡仪馆 受访者供图但不久后,“新”“旧”翻转。陈建波不解,洪洞县殡仪馆为何以及依据什么标准被列入老旧类别?疑问未解,2021年5月,山西省一份殡葬改革试行意见要求“提供火化服务的民办殡仪馆由当地政府负责清理收回”。“意见”转到洪洞县后,当地随即启动收回工作。起初,陈荣喜依据2014年县长会议的定性,强调殡仪馆并非民办,而是“公办民投”。但县里觉得,他们未对殡仪馆投资,一直都是陈荣喜在运营收费,属民建民营。考虑到长期亏损,陈荣喜并没有在殡仪馆性质的争论中僵持太久。“我们巴不得他们收回去。”陈素莲说,不管什么方案,只要价格合理,都愿意接受。但陈荣喜夫妇没想到,这场关于收回殡仪馆的拉扯,僵持4年都没有结果。 临汾市洪洞县殡仪馆骨灰堂 南风窗记者何国胜 摄2021年7月,洪洞县民政局委托的评估公司给出了一份评估预报告,总价值为2782.42万元。陈荣喜看后觉得跟他们当时的投资差距过大,无法认同。次年3月8日,评估公司又出一份报告,评估总价值变为3235.2万元。陈荣喜亦未认可,他觉得民政局单方对一个招商引资企业进行评估,不合理也不合法,应由两方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陈建波说,对这个要求,民政局一直没有答复。在那前后,陈荣喜跟县领导对收回殡仪馆的价格有过商谈。起初,他要价2.4亿元,包含了1.2亿元的投资、过往经营成本以及未来预期收入。县领导觉得太多,让陈荣喜少点。陈荣喜先后降了两次价,最终从2.4亿元、1.2亿元降至7500万元,这是当时洪洞县计划新建殡仪馆的最初投资预算。县里没接受,转而说愿意让他们继续经营50年,但要把殡仪馆资产登记在县政府名下。陈荣喜愿意,双方开始商讨继续经营协议的具体内容。但持续大半年后,协议迟迟未签,洪洞县开始加速推进新殡仪馆建设。 2025年8月17日洪洞县新殡仪馆基本完工 南风窗记者何国胜 摄在一份反映材料中,陈荣喜提到,当时负责与他们签署协议的县民政局,在半月内将继续经营合同来回变更7次有余,并拒绝签署。陈建波说,他发现之前在商讨继续经营时,洪洞县一直在推进新建殡仪馆的各类手续。他觉得,此前的商讨,更像是一种“缓兵之计”,对方最终目的是新建一所殡仪馆。于是,他们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洪洞县新建殡仪馆的行为,违反了2021年山西省发布的“意见”中“建设带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原则上一县一个”的要求。 洪洞县殡仪馆正门 南风窗记者何国胜 摄但县民政局的回复,出乎他们的意料:计划新建的正是洪洞县第一个殡仪馆,在此之前,洪洞县从未对殡仪馆立过项。而陈荣喜此前投资并经营十几年的殡仪馆,实际的立项名称是“洪洞县福寿园经营性骨灰公墓”,而非“洪洞县殡仪馆”。陈素莲说,听到这个回复时,觉得他们当年招商引资时受了“欺骗”。“当时文件说县民政局负责办理殡仪馆项目的立项和土地划拨手续,但他们既没给殡仪馆立项,也没有划拨土地。”陈素莲说,这导致他们现在没有土地产权,也没有合法的立项手续。“坚决不同意建火葬场” 对洪洞县政府而言,新建殡仪馆是不得已为之。洪洞县民政局及信访部门的多份回复显示,自从2021年省里下发“意见”要求收回民办殡仪馆后,县里就跟陈荣喜进行了商谈。在评估过程中,陈荣喜夫妇拿出了很多评估公司难以认可的非正规发票收据,并提出了跟评估公司测算相差过大的土方量。排除这些内容后,评估公司给出了3235.2030万元的总价值。后续,陈荣喜提出2.4亿元的收回价格,又降至1.2亿元,跟评估价相差8764.8万元。县里想再“砍价”,但陈荣喜不愿再降,并对民政局单方评估的方式和结果有异议。 洪洞县殡仪馆资产收回协议书民政局同意陈荣喜自己找评估公司重新评估,但他一直没有委托评估。陈建波对此的解释是,他们担心自己单方评估的结果,县里同样不认可,就白花了钱。所以当时他们建议双方共同委托机构评估,但一直没得到有效回复。此外,从2021年4月到2022年5月,县里一直在跟陈荣喜协商收回、继续经营事宜,但未有结果,且陈荣喜在约定签约日当天反悔,拒签收回协议,所以才开始新建。陈荣喜的说法是,当天叫他过去只是说商谈协议,没说要签合同。与此同时,临汾市也在给洪洞县施压。2022年3月,临汾市方面曾先后给洪洞县发函提醒、督办,称在推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洪洞县比其他县(市、区)落后,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程,要求在5月20日前实现项目开工建设。若提醒后仍进度缓慢,相关部门将进行专项督导,必要时也会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被市里提醒、督办后一周内,洪洞县完成了新建殡仪馆项目文物保护、水源保护、林业保护区、地质遗产保护等意见征求。3月29日,在洪洞县第1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上正式决定新建洪洞县殡仪馆,由县财政出资,并申请专项债券。 洪洞县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完成投资1.1亿元的县殡仪馆 图源:临汾市政府网据洪洞县融媒体中心报道,洪洞县新建殡仪馆项目占地80亩,建筑面积8000余平方米,总投资1.07亿元。2022年5月,洪洞县财政局下达800万元新殡仪馆建设项目资金。6月,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开始进场动土,遭到当地村民的反对和阻拦。新建殡仪馆选址在洪洞县广胜寺镇三条沟村东南向的山坡,与最近的农户距离几百米。有村民告诉记者,2023年6月份,新馆开始动土挖山时,村民们曾阻拦过施工,并跟施工人员发生冲突。 2023年6月,新殡仪馆施工动土时遭到村民阻拦 受访者供图随后,不少村民在微信群里表达了“坚决不同意建火葬场”的意见。村民李贵元说,大家不仅忌讳附近建殡仪馆,也担心火化炉排出的废物中含有害物质。李贵元上网查过,焚烧遗体时会产生一种叫二噁英的物质,长期接触会损害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和生殖功能。 2023年,洪洞县殡仪馆报审建设项目 图源:临汾市政府网他说,更令他们不满的是,新馆在选址征地前,村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2023年7月,李贵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该项目是否已经拿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随后,洪洞县自然资源局回复:都没有。一年后,该项目才陆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而据村民说法,在此期间,施工一直在继续。2025年8月16日,南风窗记者在现场看到,新殡仪馆主体工程已经完成,疑似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陈建波说,据他了解,新殡仪馆计划在9月开业。但他觉得,洪洞县没有必要新建殡仪馆。“建那么多炉子有什么意义?” 2025年5月22日,洪洞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为陈荣喜反映的殡仪馆问题召开了听证会。会上,他们终于得知4年前当地依据什么标准把殡仪馆列为老旧殡仪馆。陈建波说,县民政局在会上提供了一份《山西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指南》。据“指南”要求,洪洞县殡仪馆属于三类,火化机要求3—6台,殡仪车辆6—9台。但陈荣喜运营的殡仪馆只有2台火化机和2辆殡仪车辆,不符合文件要求,属于老旧殡仪馆。 洪洞县现有殡仪馆类别 图源:临汾市政府网陈建波听到这个标准后不由苦笑。“我们这里设计了6台火化炉,除了在用的2台,其余炉的地下工程和烟道都建好了,需要增加的话,很容易改造,成本也低。”陈建波说,现在之所以只用2台,是因为火化率过低。按照洪洞县民政局的预测数据,2021—2040年,洪洞县全县年均死亡人数约为5180人。如果按火化率百分百算,平均每天火化14个。而陈建波记得,2022年末最忙时,他们从早6点到下午3点左右,火化了十五六具遗体。“所以理论上来说,目前两台炉子就可以满足洪洞县未来20年的火化需求,而且还是在百分百火化率的前提下。”陈建波说,但实际中,当地的火化率常年维持在5%左右。 洪洞县殡仪馆自2013年以来的火化数据 受访者供图“我们两台炉都没有完全使用起来,建那么多炉子有什么意义?”陈建波说,就算想符合省里的标准,也可以在他们殡仪馆基础上改造升级,不光成本远低于新建的1.07亿元,且不会影响额外的村民。不过,比起这些,陈建波和母亲当下更在意陈荣喜的“人身自由”。据知情人士,洪洞县公安从今年3月到7月间,给陈荣喜立了三个刑事案件,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逮捕,涉案金额1600万元。 陈荣喜7月26日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受访者供图但陈建波和母亲都坚称陈荣喜的行为,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没有人举报我爸,而且我爸借的都是亲朋好友的钱,都是特定人群,没有公开宣传。”陈建波说,甚至有四五人的“借款”已经还清,不具备“非吸”的特征。4位曾给陈荣喜“借”钱的人士告诉南风窗,他们与陈荣喜相识十余年,钱是“借给”他的,并在“借条”中约定月息1.5%。多年以来,陈荣喜在按时还息和部分本金,直至案发时,他们也从未向公安机关举报过陈荣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陈荣喜)人很实诚,心甘情愿借给他的,没对借款人造成利益损害。”一位“借款人”说。目前,该案仍在调查中。(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本文首发于《南风窗》杂志第19期作者 | 何国胜发自山西洪洞县编辑 | 向现值班主编 | 张来排版 | 诺言 -
多名中国游客称在日本遇阴阳菜单 当地华侨发声 近日,有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在日本旅游遭遇了“阴阳菜单”。有网友说,在游客集中的商圈,店家提供给中国游客的中英文菜单,里面的样式和价格与日文菜单不一样,相同的菜有的店会设更高的价格,有的店则会隐藏掉便宜的菜式,只留下贵的套餐。 网友称遭遇阴阳菜单 网络截图在日本待了十多年的陈先生也在平台上发声,讲述了他的观察和建议。陈先生说,最早日本东京一家餐厅就推出过针对外国人的“观光客菜单”,这份菜单上只有5000、8000甚至1万日元以上的套餐,但本地人常吃的一两千日元的海鲜饭,菜单上根本看不到的。而现在,越来越多人在网上反映,扫码点餐存在阴阳菜单陷阱。餐桌上的二维码扫进去,点击中文或者英文界面,出来的基本上都是贵的套餐。比如中文菜单里4000日元的竟然标注着“迷你套餐”,而实际上,你在日文菜单里点1500的套餐,就能吃饱,味道也不错,但是在扫码点餐的系统里就看不到。9月11日,陈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在日本东京工作生活,今年6月,他和一个同事去商圈的一家居酒屋吃饭,他们进店用中文交流,店员听到拿出了中英文菜单。他让店员拿日文菜单出来,一对比就发现了阴阳菜单。陈先生说,居酒屋一般都很便宜,他常点炸鸡,只要五六百日元,但是中英文菜单上没有,全是两三千日元的刺身、烧鸟、和牛之类的贵菜,最便宜的也要一千日元。 图为菜单上的价格差异陈先生说,还不能说阴阳菜单是普遍现象,至少在繁华的商圈会有商家打游客的主意,动这个歪脑筋,“就宰你这一刀,反正你也不会做回头客,就是吃信息差。”陈先生建议,来日本旅游的中国游客,如果想避免阴阳菜单,最好就是能找本地的朋友,要么就是坚持和店员要日文菜单,不会日语可以用手机扫码翻译。潇湘晨报记者 钱嘉鑫 -
"成都地铁诬陷案"二审维持原判:两女子不构成"诬陷" 来源:法治日报2025年9月11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上诉人何某某与被上诉人罗某某、曾某某及原审被告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庭审还原事件经过9月8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审理中,上诉人何某某提交了两份新证据,一是被上诉人罗某某、曾某某在封面新闻刊登《事件情况说明》链接下的评论截图,拟证明该说明并无过多关注;二是网友对《事件情况说明》的评论截图,拟证明该说明不符合公开道歉的形式。被上诉人罗某某、曾某某提交了两份新证据,一是二人在封面新闻刊登《事件情况说明》的截图,二是多家媒体就道歉内容进行转载报道的截图,拟证明罗某某、曾某某已通过公开媒体对何某某道歉。综合当事人陈述、在案证据和庭审过程,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即:2023年6月11日22时28分许,何某某乘坐地铁过程中,同车乘客罗某某、曾某某发现何某某鞋面有闪光点,使用手机拍照功能放大查看,三人就鞋面闪光是否是摄像头发生争执,周围有乘客注意。巡逻至此处的地铁安保员上前用手挽住何某某右臂后随即放开,并询问纠纷缘由。 何先生此前公布的事发时各个人物的站位其间,何某某自行脱下鞋子让罗某某、曾某某查看。地铁安保员向车控室报告,征得三人同意后,引导自行下车解决纠纷,期间没有发生肢体接触。站台期间,何某某自行脱下鞋袜让值班站长检查,值班站长告知其无权检查,并应何某某要求报警。等待期间,没有行人驻足、围观或打听。民警到达后询问情况,带领三人乘坐地铁前往警务室,期间民警观察后确认,地铁行进时,何某某鞋面金属片因反射灯光,形成闪光点。在警务室,民警对何某某的鞋子进行检查,确认没有摄像设备后,向罗某某、曾某某澄清。罗某某、曾某某随即向何某某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何某某打车费用,何某某表示不接受道歉。民警做接警记录后,对罗某某、曾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被上诉人先后三次道歉纠纷发生后,罗某某、曾某某先后3次向何某某道歉。第一次系纠纷发生当日,经民警查明何某某鞋内没有摄像头后,罗某某向何某某鞠躬道歉“帅哥,对不起,我们误会你了,真的对不起”,曾某某点头道歉“对不起,我们误会了”,何某某认为二人声音较小、态度不诚恳,不接受道歉。民警调解过程中,曾某某表示“确实冤枉了好人”,二人表示愿意承担何某某打车费用,何某某予以拒绝。第二次系本案二审调解过程中,罗某某、曾某某于2024年5月30日在封面新闻公开发布《事件情况说明》,表示“对2023年6月11日在成都地铁一号线误会何先生偷拍一事深表歉意”“我们此前并不认识何先生,也没有任何针对何先生的恶意或其他不良动机,再次向何先生表示歉意”。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第三次系本案二审庭审中,罗某某、曾某某主动表示“我们对于2023年6月11日晚上11点左右,在成都地铁一号线,与何先生所发生的误会一事表示歉意”,并起立、鞠躬,表示“对不起,何先生,是我们误会了你”。何某某表示不接受对方的当庭道歉。根据查明的事实,罗某某、曾某某在车厢内对何某某鞋面闪光提出质疑,但没有证据显示二人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对何某某进行贬损;周围乘客有注意到纠纷发生,但没有证据显示有乘客对何某某进行指责或贬损。在站台期间,罗某某、曾某某向值班站长及公安民警陈述纠纷情况,未向行人讲述纠纷发生的原因或经过,路经行人没有驻足、围观或打听,也没有证据表明罗某某、曾某某、同车乘客或其他第三方将纠纷照片或视频发送给他人或扩散至网络。 何先生穿着当年引发质疑的鞋子出席庭审法院认为,纠纷发生后,罗某某、曾某某向何某某当面道歉、公开道歉、当庭道歉,与二人行为给何某某造成的影响基本相当。被上诉人不构成“诬陷”刑法上的“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其中,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损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诽谤是指捏造虚假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根据执法记录仪显示,公安民警与何某某、罗某某、曾某某乘坐地铁前往警务室期间,通过观察何某某鞋面发现“车运行中,快进站时车站外部广告牌闪烁时,在你鞋子的金属片上有发光点,就像手机的摄像头。”二审庭审中,何某某也确认当日其所穿的鞋子在地铁行进中存在闪光现象。据此,法院认为罗某某、曾某某对何某某鞋面闪光提出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庭审查明,双方争执主要围绕鞋面闪光是不是摄像头,罗某某、曾某某没有要求何某某脱鞋检查,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二人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对何某某进行贬损。二人行为性质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诬告陷害”或“诽谤”“侮辱”。本案系一般人格权纠纷。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是否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应结合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一般人格权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予以综合认定。罗某某、曾某某基于何某某鞋面存在闪光的客观现象提出质疑,没有要求何某某脱鞋检查,也没有证据显示二人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对何某某进行贬损。何某某亦确认发生纠纷后,没有发现罗某某、曾某某在网络上发布有关纠纷的照片或视频。因此,罗某某、曾某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关于罗某某、曾某某是否具有侵权主观故意的问题。由于罗某某、曾某某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且经公安民警确认何某某的鞋面并无摄像设备后,罗某某、曾某某当面向何某某赔礼道歉,提出承担何某某交通费用。因此,可以认定罗某某、曾某某主观上不存在侵害何某某人格尊严的故意。罗某某、曾某某在尚未准确判断何某某鞋面是否有摄像设备的情况下提出质疑,对纠纷的产生存在过失,但该过失并不等同于侵权的主观故意。关于罗某某、曾某某的行为是否造成何某某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的问题。何某某在公共场合被罗某某、曾某某质疑鞋内可能有摄像设备,确会对其自尊感受造成负面影响,但从法律层面认定是否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并不仅限于当事人的主观感受,还应从客观角度审查在通常社会范围内其尊严是否被贬损。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罗某某、曾某某的行为造成了何某某社会评价的降低。 法院作出判决,图为法槌(资料图)因此,法院认定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应以侵害人格权为前提,故对何某某主张罗某某、曾某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上诉请求,法院未予支持。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傲多 -
奔驰车坠江漂流司机打开天窗 钓友甩杆抛线成功营救 9月10日下午,四川南充青居大桥下面,一男子驾驶奔驰车不慎坠入嘉陵江,危急时刻,附近的钓鱼人甩杆抛线成功施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南充当地交警证实,已经勘查现场,目前正在核查中。 男子驾驶奔驰车不慎坠入嘉陵江翻滚落江司机不慎开车坠江,幸遇钓鱼人获救9月11日,记者联系上发布视频的邓先生,其表示:“一位钓鱼的网友用鱼竿救了驾车落水的司机,这位网友提供的文字和视频素材,让我发了视频。”邓先生表示,事发南充高坪区嘉陵江青居大桥附近,“这名司机不晓得怎么开的车,把车开到嘉陵江里去了,他又不会游泳,幸好有钓鱼人把他救起来了。”现场视频显示,青居大桥下的江面上,漂浮一辆黑色轿车。一位钓友发现后,赶忙朝过赶去,还大喊:“糟了!”另有勘查现场的视频显示,江边路面上有明显的摩擦痕迹,有钓友称:“他的车是从这个位置开到江里去的,车子是翻滚下去。” 图为网友拍摄的视频截图甩杆营救司机打开了天窗,抓住鱼线游过来上岸9月11日上午,亦辰救援队的刘先生也向记者证实,10日下午4点多,一位司机驾驶奔驰300小汽车不慎坠入嘉陵江中。“他的车掉下水以后,他把车的天窗打开了,是附近一位钓鱼人发现的,钓友甩钓鱼竿把线抛出去,才把人拽上来的。钓友用的是8.3米长的钓鱼竿,加上线估计有一二十米长,甩过去。他(司机)应该不大会游泳,他是抓住鱼线最后游过来上岸。”刘先生告诉记者,“司机成功获救,人没有问题,他应该就是当地人,40岁左右。他的奔驰车最后沉到江里面去了。昨天下午,我们和交警已经到现场查看过了,青居大桥附近的江水深十几米。”现场打捞具体怎么开下去,要等民警调查才知道刘先生接受采访时,队员们带齐设备,正赶往江边准备打捞作业。“已经把人员设备准备好了,我们过去在路上,准备现场打捞。司机买了保险,具体他怎么就开下去了,要等民警介入调查之后才知道,现在是交警还在进一步地调查。”刘先生表示,从十多米的江底现场打捞并非易事,“要先去定位,找到车子在哪个位置,用快艇到江边寻找位置,要用‘水鬼’(潜水员)潜下去用吊绳,才能下水进行打捞,我们用吊车把车吊上来。”交警回应已经去坠江现场勘查过,事发原因尚在调查中9月11日,记者联系南充交警,民警表示:“具体是由高坪区交警二大队在处理。”二大队交警告诉记者,“是车开到水里面去了,交警已经去现场勘查过了,具体算不算交通事故,要由事故中队认定,当时已经跟驾驶员讲清楚了。”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刘梦雨延伸阅读钓友详述伸鱼竿救起坠江奔驰司机细节:我顺流追着救的他9月10日下午,四川南充嘉陵江边,男子驾驶奔驰车不慎坠江,随车漂流,在江边钓鱼的40岁黄琪望见状,用8米多长的鱼竿施救。9月11日傍晚,黄琪望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讲述他争分夺秒营救的细节。错过近距离营救机会相距10米坠江司机不敢跳,随波逐流往下冲黄琪望回忆说:“昨天教师节,我带8岁儿子到江边钓鱼,下午4点23分左右,突然听到‘扑通’的一声,看到右手边一辆黑色奔驰掉进嘉陵江里去了。”黄琪望立即在钓友群里通知大家,他第一时间报警,“司机是驾车翻滚落江的,当时他有点慌。我拿起一根5米的鱼竿,但它不够长。他当时已经从车窗里爬出来了,先是站在车顶上,后面有点晃,他就坐在车顶上。“黄琪望原本有近距离营救的机会,“他可能以为车子还会漂,不会沉,当时离我所在的江岸只有10米左右,我就鼓励他跳,这样就好营救了,但他不敢跳,就随着水流往下冲,我只能跟着往下撵,追着他跑。”黄琪望告诉记者,“他当时很紧张的,我喊他放松。我就一路喊着让他不要惊慌。这几天上游下大雨,放水,水流很急,我也不敢贸然下水,就跑回停在边上的车上,拿了根8.1米长的鱼竿,当时车子顺着水流往下漂,车身已经被江水淹没了三分之一。” 奔驰车逐渐沉没眼看沉没喊司机跳车8米多长鱼竿伸过去,司机紧张拼命扯住竿尖“我就拿着鱼竿往下撵,我儿子也很担心,怕我出事,也是一路跟着我跑。我当时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江边比较滑,有很多沙子和杂草,我是从中钻过去的,连眼镜都被杂草碰掉了。”黄琪望使出浑身解数,“我跟着车子往下撵到下面大概80米到100米的地方,眼看车子马上就要淹下去了,我就喊他赶紧跳下来,避免跟车一起沉下去嘛,如果车子沉下去会卷起漩涡。他当时从车里摸出来一个小浮板,他就跳车就往我这边来,和我相距大约15米。他朝我这边划了三四米,我也下到江边,就把8米多长的鱼竿伸过去,后面他就刚好够到了。”黄琪望表示:“他不会游泳,当时比较害怕,也很紧张,就拼命地扯住竿尖。我就喊他放松,把头露出来,我就这样子把他慢慢地拉过来救上岸。车子沉了,万幸的是人没事,他上岸后整个人的脸色不是很好,我就安慰他。”司机为何会开车坠江“他没喝酒,说是为了避让江边路上什么东西”据黄琪望介绍,“消防和民警先后赶到现场,当时他的手机被江水打湿,无法使用,他无法联系家人和报保险,所以对接交警、消防、保险都是用我的手机。”黄琪望表示:“他是40岁左右,听他的口音,应该是四川南充人。他是很清醒的,他没有喝酒。我问他怎么开的车,他说当时是为了避让江边路上什么东西,他就晃了一下,方向盘往左边打急了。江边的路本来也是没有栏杆,也没有路牙子,就直接贴着江边。我问他,他说车子是翻了一下,落到五六米下的江里。我跟他反复确认,当时车上就他一个人。保险公司的也问他,奔驰车是在他的名下。” 图为施救的黄琪望再回现场寻眼镜未果接近300°近视,平时钓鱼都要戴眼镜看浮漂黄琪望告诉记者,他今天再次前往江边,看到救援队在现场组织打捞。“我今天去现场寻找我的眼镜,也没找到,因为涨水,估计被水冲走了。我是接近300°的近视,平时钓鱼都要戴眼镜看浮漂的嘛。”黄琪望证实,“我中午看到救援人员在打捞,他们开着吊车来的,我也上了船,给他们指是在哪里沉的。因为今天水很浑浊,也很急,他们用磁铁在定位,但是坠江的奔驰车可能是全铝的,不是很顺利,我下午走时还没有打捞起来,说是要到成都取声波探测设备,回来要晚上7点了。”很多事情刚好凑一起“我也是带着小孩,也要给孩子做个好榜样嘛”“刚好他车上有一个小浮板,刚好我当天带了根长的鱼竿,很多事情刚好凑到一起……”黄琪望坦言,救人没想着回报,“我也没太在意那些东西。他说‘今天还好有你在,很感谢你救我起来。’他家里人也是对我表示感谢。”记者希望提供被救司机的联系电话,黄琪望表示,征求对方意愿,对方不愿再多说。黄先生与被救司机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感谢说:“麻烦你了,真的感谢你救了我起来。”黄琪望表示:“我是广东人,在南充做生意十多年,今年40岁。我因为也是带着小孩,也要给孩子做个好榜样嘛。” -
夫妻悬赏价值数百万房子寻子:拐卖者3年前已减刑出狱 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 张奕丹 上海报道2025年8月下旬,就快到寻找儿子的第27年,唐蔚华更急迫地想得到儿子王磊的消息。1999年8月26日,4岁的王磊被自家电器商行的员工路某东拐走,26年间,唐蔚华数不清自己经历了多少次奔波苦寻后希望落空的折磨。近几年,丈夫王杰身患癌症,还多次脑梗,唐蔚华决定,悬赏王磊爷爷留下的一套房产,送给帮助她找回儿子的人。这套一楼带小院的老房子位于上海闵行区锦江乐园附近,市场价高达数百万元,王磊被拐前就住在这里。“我就想快点有磊磊的消息。”她担心,如果儿子不能早早回家,夫妻两人没有更多时间陪伴、补偿他。重重悬赏的“噱头”让唐蔚华再次获得集中曝光,几天内收到30多个王磊相关的线索,7名疑似王磊的男子已经进入比对验亲流程。 唐蔚华王杰夫妻在旧居 张奕丹 摄磊爸生病后,唐蔚华一力承担了寻找儿子的重任,寻亲家庭需要“流量”,50多岁的唐蔚华从头开始学习,从一个不好意思录视频的短视频新人,成长为粉丝近120万的“团圆志愿者”、向公安部打拐办提供数千条线索,助力59个家庭团聚。“我希望磊磊是第60个。”4岁儿子被店员拐卖王磊失踪的虬江路544号,二十多年前是唐蔚华夫妻经营电器商行的地方,门店在城市变迁中已经消失。9月1日,唐蔚华指着被围起来施工的地方回忆,“我们的店就在这个位置,磊磊就是从这个位置出去的。”唐蔚华在悔恨中不断反刍那天的记忆,细节清晰如昨。1999年8月26日上午,唐蔚华带着放暑假的儿子到店里工作,随后接到丈夫电话去给他送身份证。她想着打车带磊磊不方便,很快就能回来,便让店员帮忙照看王磊一会。十点左右,店员丁某告诉唐蔚华,店里的理货工路某东带着磊磊去上厕所,一直没有回来,公厕也找不到人了。“不到50米的距离,磊磊就这样和我分离了27年。”路某东是广西罗城县人,当年春节过后被介绍来店里工作,负责理货、打杂。试工一个月后,唐蔚华夫妻觉得路某东不适合这份工作,辞退了他。“一个多月后,他又来店里,说老板娘我没有饭吃,能不能收留我,”唐蔚华称,当时于心不忍,又留下了他。工作仅三四个月后,路某东拐走了王磊。唐蔚华当天就报了警,10天后找到路某东老家哀求他的亲属,但没有问到他的下落。一个月后,路某东因盗窃在广西柳州沙塘派出所被捕,得知消息的唐蔚华欣喜若狂,“我们和上海警察坐同一班飞机到了柳州,我以为路某东被抓,马上就能见到磊磊了,没想到,那才是我寻子多年的起点。” 唐蔚华在悬赏房产附近 张奕丹 摄唐蔚华回忆称,路某东在审讯中多次推翻口供,一会说王磊在广西柳州和睦镇走失,一会说3000元把他卖给了附近的农户,只拿了1500元。“警方每问一次,他说我上次说的你们不相信啊?那就换一个,警方也无法判断哪个是真实的。”其中,最令唐蔚华夫妻绝望的说法是,他称自己把王磊推进小长安河中淹死了。为了核实路某东的说法,唐蔚华夫妻在罗城县找了三个月,和当地警方沿河搜寻、打捞,走访两岸的渔民乘船进岩洞查探,查遍了上下游的水文站,都没有找到磊磊的遗体。“当地渔民和我们说,河里有旋涡、有堤坝,如果孩子落水不会找不到。我们找遍了上下游,基本排除了磊磊被推进河里的可能,磊磊一定还活着。”2000年11月,路某东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判决书显示,路某东供述他认为雇主王杰在报酬上有失公平,遂产生将其儿子拐卖报复的歹念,后因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将孩子丢弃在广西柳州火车站,被害人王磊至今下落不明。寻找、严惩和感化唐蔚华和其他寻亲家庭的境遇有所不同。她从一开始就知道罪魁祸首是谁,但这没有帮助她找到儿子。“路某东嘴里没有一句实话,我一边找磊磊,一边还要用法律手段惩罚他,也想感化他,占据了我很大精力。”在上海家中,唐蔚华从抽屉里取出厚厚几叠文件,其中几个塑料文件袋已经风化脆裂。文件袋中有大量笔记,有泛黄的信纸、通讯录,上面的字迹已经模糊,也有崭新的笔记本,清晰地列出地点和线索。唐蔚华数不清自己去过多少次罗城县,她和丈夫找遍路某东经过的地方,询问可能目击过磊磊被带走的人,记下他们的位置、名字和证言,整理后提交给警方。在寻子过程中,唐蔚华夫妇得知,路某东在去上海打工前,就曾拐走一个柳州老板的孩子。“他拐走那个孩子,和老板要到5000元,后来他带着磊磊,还在同一个小旅馆落脚。”唐蔚华后来得知,路某东带走磊磊后,先在上海浦东区老乡打工处留宿,第二天乘火车在桂林站下车,在广西融水县县城、和睦镇、融安、罗城县牛鼻镇、小长安镇等地逗留。期间,路某东一直尝试联系王杰和唐蔚华,企图和他们索取钱财。“他和警察交代说想和我们要5万,后来出狱后和我说,他当时想要30万。”唐蔚华回忆,“磊磊失踪后,我和磊爸疯了一样出去找他,当时店里的座机可以呼叫转移到大哥大上。但经过转移的座机,外省市打不进来,座机就接不到电话了,所以路某东给我们打电话一直没有打通。”在罗城、上海两地公检法的努力下,公诉人员收集到更多证据,启动抗诉程序。2011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判发回重审,路某东因绑架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唐蔚华回忆,路某东一直没有悔罪态度,“他在法庭上说,我已经吃那么多年官司了,你们还不放过我?”唐蔚华多次通过家属和他谈判,她认为找到王磊比严惩路某东更重要。王磊被拐之初,他们曾找到罗城县路某东老家的偏僻村落,挨个恳求他的父母、兄弟姐妹、老乡工友,承诺只要路某东说出实情便不再抗诉,但都无功而返,“路某东在罗城看守所里还是很猖狂,他听说我们要抗诉,说‘你以为你是法律吗?你说改判就改判了吗?’”路某东入狱后,唐蔚华帮他委托律师,20多年几乎每年去看望他的父母,每次都给他们几百上千元慰问款和礼物,还曾把他们接到上海招待,希望能获得一点王磊的消息,也没能实现。路父离开上海时,托亲戚代笔给唐蔚华夫妻留下一封感谢信,信中说到,“请你们原谅我,本来我是想早日见到路某东,查到王磊的下落,尽快把他找回来,现在一样都帮不了你们......”唐蔚华叹气,她没有责怪路某东的父母,“我是一个母亲,能理解做父母的心。他犯了罪,但是他父母不该承受这份痛苦。” 唐蔚华在饭店张贴寻子海报 张奕丹 摄与拐卖者重走旧路路某东服刑22年,因在狱中表现良好,于2022年11月减刑出狱。唐蔚华夫妻却仍被囚禁在“失去儿子”的痛苦中。得知路某东出狱的消息,夫妻俩第一时间赶往青海西宁,也就是其服刑监狱所在地,希望能见到他。唐蔚华猜测,路某度担心自己再被加刑,便托警方告诉他们,如果能出狱,就会告知当年的实情。“我们那次待了20多天,都没有见到他,2023年后才见到。”唐蔚华回忆,路某东的大姐夫从中协调,帮助她和路某东见面,“他当时一下跪在我面前,(但我觉得)不真诚,不知道他哪句话是真的。”她要求路某东和她重新走一遍当初拐走磊磊的路线,“想知道我儿子吃的是什么,走到哪里是什么样的,说的是什么话?一切的细节,我想从他的话里找出漏洞,我想知道我的儿子在哪?”唐蔚华拿着笔记本,记下每一个细节,时间、地点、交通方式,途中路某东受到几个同乡和亲戚的帮助,他们如何联系?在和睦镇的一个旅馆,路某东突然指着房间说“我第一次从柳州带回来的孩子,住的就是这家旅店,磊磊住的也是这个房间。”唐蔚华哽咽着说,他还告诉我,晚上路不平,磊磊在这里摔了一跤,膝盖摔破了一下。在火车上,路某东要睡觉,他抱不动磊磊,就让他睡在绿皮火车的车厢地上。为了获得更多信息,唐蔚华强忍情绪和路某东对话。“警察和我说,机会难得,这些过程只有他一个人知道,所以我只能忍着,每天晚上我都是咬牙切齿。”这次重走拐骗路线,从桂林火车站起始,只有两天时间。路某东称,自己没有害死磊磊,而是把磊磊留在柳州火车站后就离开了,不知道他的去向。最后一天,唐蔚华提及口供中曾出现的一位欧姓朋友,在小长安镇见过磊磊,“路某东突然就警觉了,说好第二天去找这个人,但是他一早就不见了,我们查酒店的监控,他六点多就走了。后来微信告诉我,他只出来三天,要回去了。”从未停止找寻反复努力无果,唐蔚华还是寄希望于公安部打拐办的团圆行动,和广大网友提供的寻亲线索,鼓励被收养的孩子自己站出来,做DNA比对。寻亲27年来,唐蔚华成为一名有影响力的寻亲志愿者。在线下,她和上海一家爱心餐厅协商合作,将寻亲家长们的海报张贴在饭店墙上。“我们最明白彼此的不容易,有的家长经济状况很不好,但是对孩子的爱和失去孩子的痛苦都是一样的。”在线上,她每天花几个小时看网友提供的寻亲线索,和帮助她的热心网友一起收集甄别信息,整理成表格后向“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提交。“截至目前,我和我的小伙伴一起提交的线索中,有59个家庭已经团圆了,我真的很期待磊磊就是第60个。” 寻子家长在唐蔚华家 张奕丹 摄唐蔚华轻轻翻阅磊磊的照片,和他孩童时期的水墨画,“虽然他只在我身边陪伴四年,留下的都是甜蜜的回忆。”唐蔚华至今留着老房子的户口本没有迁址,“迁过来磊磊的名字就不在上面了,我不舍得。我希望等磊磊回家后,家里还保留着最初的爱。即便你离开妈妈二十多年,妈妈还是当你依然陪伴在左右。” -
下周北京最高气温每天递减1℃ 新京报讯 据“气象北京”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天(9月11日)早晨北京市大气静稳,雾气弥漫,能见度较低,随着太阳升起,能见度有所好转。预计夜间到明天早晨能见度将再度转差,东南部和山区局地能见度较低。预计明天天空云量依旧较多,白天大部分时间较适宜出行,西部北部地区外出最好携带雨具,以备不时之需。夜间至早晨能见度转差,出行需关注路况信息,注意交通安全。周六傍晚至夜间西部北部有阵雨天气,户外活动及时关注临近预报信息,外出注意防雨;周日天气转晴,适宜安排户外活动。 受冷空气影响,9月12日至19日气温逐步下降,白天最高气温每天递减1℃,在23~30℃之间,夜间最低气温在16~20℃之间。编辑 张磊 -
营销玩梗过界,京东养车“震虎价”侵权赔偿500万元 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八个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影响较大的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件的被告主体为北京京东世纪(参数丨图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汽广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共同称“京东养车”),法院生效判决京东养车因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判决为市场内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行为边界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具有典型意义。 途虎养车与京东养车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始于2023年9月,当时,京东养车以“震虎价”为宣传核心标语,并以此展开了一系列诋毁式营销活动。2024年1月,途虎养车正式起诉京东养车不正当竞争,诉讼持续了将近两年。2025年7月21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京东养车实施了商业诋毁以及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构成不正当竞争,且使消费者在特定场景下产生误解。”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书明确指出,京东养车实施的“震虎价”低价营销活动,宣传标语中所谓的“价格比友商低5%”,容易使消费者在特定场景下产生误解,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震虎价”系列营销活动本身也属于商业诋毁行为,这两种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京东养车立即停止对途虎养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除此之外,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还判决京东养车赔偿途虎养车经济损失500万元,并要求京东养车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京东汽车”的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京东汽车官方旗舰店抖音号及京东养车APP连续10日刊登声明,消除对途虎养车的侵权影响。 对此,澎湃新闻评论认为:“震虎价”被纳入最高法的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中,宣示类似的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也是给当下网络营销提了一个醒:营销玩梗别过界。 -
女子被高空抛砖砸死 家属起诉多家单位索赔200多万 9月11日,“长春高空抛砖致死案”被害人小娄的家属诉万达集团相关公司、公寓物业、夜市管理方等相关涉事单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于9月10日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2023年11月27日,事发公寓楼入口张贴着“小心高空落物”标识。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张莹上游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6月22日,28岁女孩小娄(化名)来到吉林省长春市游玩,当晚路过红旗街万达广场小吃街时,被一块从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经调查,嫌疑人周某系租住在万达公寓的一名江西籍男子。事发前周某曾多次从高空扔下物品,砸到另外二人。2023年11月27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审理该案。据检方指控,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案发当晚,周某在万达公寓32楼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小娄的额部。公诉机关认为周某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死刑。2023年12月13日,该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4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并立即执行。在此前采访中,被害人小娄的姐姐娄女士曾向记者痛陈,如果相关管理单位当时能及时介入、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便不会出现无辜的受害者,“这本是一场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她认为,除了抛砖者周某,物业公司、夜市管理方等涉事主体同样需为这起事件承担相应责任。“我坚持追责,不只是为了替逝去的妹妹讨一个公道,更因为这件事关乎每一位市民‘头顶上的安全’。”9月10日,小娄家属诉万达集团相关公司、公寓物业、夜市管理方等相关涉事单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于9月10日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开庭从早上9点开到下午3点半。诉讼请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小娄父母)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慰问金等两百余万元。小娄的姐姐娄女士称,庭审中主要围绕争议焦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万达广场夜市的安全管理责任归属、各被告应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方继续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在一些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将择期宣判。9月11日,娄女士表示:“我们起诉这些管理单位的目的是,希望涉及单位能够正直坦荡面对发生的问题,汲取教训,应正面积极认识到自己管理上的缺失和问题,应以诚实的态度正视和反省所发生的人命事件,应切实尊重慰藉被害者的生命和被害者家属的悲痛及未来残缺的一生。”延伸阅读男子高空抛物致人死亡被核准死刑 听到判决后还当庭笑2024年10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女孩被高空抛下砖头砸中身亡”一案受害者家属处获悉,今天一早,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这一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执行。 受害者家属娄女士称,被告人周某听到判决后的表现很“稳定”,还笑,有一种实现了自己愿望的感觉。娄女士表示,罪犯被核准死刑是罪有应得,她对这一结果并不意外,在等待这一结果过程中也并不忐忑,“因为妹妹是学法律的,所以我对法律很敬畏也很有信心,而且通过和法院、检察院的接触,我感觉到这些办案人员都很正义。” 娄女士的妹妹小娄娄女士说,前几日是妹妹的生日,这一结果冥冥中也是对妹妹的一个交代。“(自从妹妹出事后)我爸爸瘦了30多斤,我妈妈有半边脸都不会动,满头白发。这个事情对家里人是极其残忍的。”此外,娄女士还表示,后续还会追究其他方面的责任,“罪犯在那个地方高空抛物几天的时间,都没有人去对他采取什么措施,这一点我非常难以接受,这也是导致我妹妹被害的其中一个原因。” 长春万达夜市高空抛物致死案现场 网传视频截图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6月22日晚,娄女士的妹妹小娄在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一块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目击者告诉记者,该男子在事发当日即6月22日的前几个小时,曾扔下过砖头和饮料瓶,当天共抛物三次。事发后,警方对嫌疑人周某进行精神鉴定。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当日22时40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经法医精神鉴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检察院以“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2023年11月27日,该案件一审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被告人在庭审中对其所犯罪行悉数承认。受害者家属娄女士告诉记者,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被告人做这种事情(多次高空抛物)的目的是什么。“他在(案发)前几天就接二连三地从楼上扔东西,案发那天扔了砖头,分两个时间段扔了8个砖头。他还说希望(自己)能被判死刑。”娄女士对记者表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就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娄女士说,公诉方在庭审中深入细致地剖析和挖掘了被告作案的心态和目的,以及作案时的动机,“公诉方在庭上说,他选择了不确定的人群为目标来进行攻击,他明知道楼下是个人流量很大的夜市广场,也挑选了人流量很大的时间段。”娄女士说,被告周某表示希望被判死刑,在法庭上未表示出悔意。2023年12月13日,“女孩被高空抛下砖头砸中身亡”一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某当庭未上诉,表示接受这一结果。 -
网友称早高峰有大量老人"抢公交"致学生迟到 当地回应 记者 田媛媛9月9日,有网友反映,江西赣州定南县早高峰时段天天有大量老人为了听免费课和领免费东西跟学生“抢公交”,导致每天都有不少学生挤不上公交车而迟到。当地公交司机介绍,早上不少老年乘客是去免费做一种理疗,人数预计有五六百,并不是网上所说的去领免费鸡蛋,因此出现了老人和学生一起“挤公交”的情况。9月11日,定南县交通运输局表示,已在当地官方账号发出倡议,号召成年乘客错峰出行,让出每日7:00-7:30时段,将有限的公交资源优先让予学子。一段网友上传的视频显示,大量乘客正在上公交车,车厢内已经满是人,但前车门处仍有不少乘客未能上车。这些乘客中,主要是背着书包的学生和老人。视频中有女子声音传出:“这些老人在和小孩子挤公交,这些孩子都要上课的,时间都不够,等下一趟就要迟到了。” 网友上传的视频显示有不少学生和老人一起“挤公交”(来源/视频截图)9月11日,记者联系到了定南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定南县城内目前共有四条公交线路,每条线路上都有学校,其中G2线路上有三所学校,围绕该县的主干街道运行,因此早高峰乘坐学生和居民较多。每天早上7时许,公交车准备发车,预计间隔10到15分钟一趟,在线路对向各自有5班车发出。视频中出现的老人和小孩“抢公交”的情况就是发生在城内公交G2线上,这种情况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名工作人员还称,目前,定南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主要针对年龄65周岁以上老人办理老年卡,持老年卡乘客乘坐公交车免费。除此之外,还有普通卡、学生卡,其中学生卡实行六折优惠。G2线公交司机方师傅介绍,早上乘坐该条线路的不少老年乘客是去免费做一种理疗,人数预计有五六百,并不是网上所说的去领免费鸡蛋。这个时间段也是学生上学的时间,所以才出现了老人和学生一起“挤公交”的情况。 公交车师傅称老人们是为了赶着去做免费理疗(来源/视频截图)随后,记者联系了定南县交通运输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9月10日,该县公交公司面向全县发出了倡议书,倡议所有成年乘客错峰出行,让出每日7:00-7:30时段,将有限的公交资源优先让予学子。针对有网友建议老年卡限时使用,该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无法实现。记者注意到,9月10日,公众号“定南发布”发出“请为上学的孩子让行!”的推文,落款单位是定南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定南公交发出的倡议书(来源/“定南发布”公众号)定南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和方师傅均向记者表示,今后,司机们会在现场优先保障学生先上车,全力维护好现场秩序。 -
农民申请补偿安置诉14年 自规局被9判违法仍"挤牙膏" 2025年8月14日,杨树立再一次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法院撤销河北唐山市玉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玉田县自规局”)作出的补偿决定,要求该局重新作出补偿决定。杨树立已记不清这是法院第几次撤销玉田县自规局行政决定的判决了。 玉田县自规局。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14年了,房子没了,地没了,补偿款也没拿到,孩子上学都受影响,我真的快撑不下去了。”杨树立坐在儿子家中,声音里满是无奈。今年56岁的杨树立是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真武庙村村民。从2011年房屋被拆、宅基地被征收,到2025年,他仍在为补偿奔走。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杨树立一系列的诉讼中,玉田县自规局14年间曾9次(含二审)被当地两级法院判决行政违法,多次被要求撤销行政决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玉田县人民法院在其最新作出的行政判决中,对玉田县自规局进行批评:“被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9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玉田县自规局。该局法规股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收到了相关的判决,要求重新作出补偿决定,但案件具体情况需要找业务科室联系。经其推荐,澎湃新闻联系到负责该业务的管制股杨姓股长。杨股长称,自己今年4月份刚来,对案子情况不清楚,需要了解后答复。截止发稿,记者未获其答复。 杨树立家宅基地现状,已建起楼房。宅基地被征,手持土地证被公告注销案卷材料显示,1997年3月,玉田县人民政府为杨树立的兄长杨术合(合)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载用地面积133.4平方米、建筑面积74.75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后来,父亲杨福忠在分家时,将这块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分配给了杨树立,兄长杨术合对此并无异议。在2003年之前,这块宅基地是杨树立一家重要的生活来源。“我们在这儿开过理发店、饭馆,还把房子租出去过,有卖花圈的、卖菜的来租,靠着这点收入维持生计。”杨树立回忆道。2003年,玉田镇人民政府以招商引资开发建设为由,将包含杨树立宅基地在内的地块拍卖给了万丰公司。杨树立称,由于自己曾在开发商老板父亲的工地打工,两人相识且关系不错,开发商老板的一番承诺让杨树立放下了戒备。“他说要在世纪花园给我两处房子,等盖了门市再给我一套门市,让我先把房子拆了,还说都是熟人,不会糊弄我。”出于信任,杨树立没签任何书面协议,就自行拆除了部分房屋。判决书显示,此后万丰公司和镇政府开始实施储备和预征收土地工作,在此期间万丰公司将该宗土地转让给孙健斗,为完成该地块的征收用地,玉田县政府上报河北省政府审批,2008年,涉案地块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征收为国有土地。让杨树立无法接受的是,2011年,玉田县国土局(后机构改革并入玉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统一称“玉田县自规局”)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直接作出《注销土地登记通知》,要求他交回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逾期不交回则公告废止。“他们说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了,会给我补偿,可我等啊等,补偿没等到,倒是等到了土地证被注销的公告。”杨树立说,得知土地证被注销时,他气得耳朵都听不见了,“我拿着红本,却被告知土地不是我的了?” 2025年8月,法院再次撤销玉田县自规局的补偿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决定。唐山中院:未完成补偿不能撤销土地证从2011年土地证被注销开始,杨树立的维权之路正式开启。可他没想到,这场维权,竟成了一场耗时14年的“马拉松”。2013年4月,杨树立不服玉田县政府、玉田县自规局作出的注销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遵化市法院受唐山中院指定管辖受理该案,后作出判决,维持了该行政行为。杨树立上诉后,唐山中院裁定发回重审。之后,遵化市法院再次判决驳回了杨树立的诉求。杨树立再次上诉。2015年10月13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唐行终字第243号行政判决。法院认为,虽然涉案土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但杨树立在征收范围内有县政府为其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玉田县自规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对杨树立完成补偿安置,即对其征收工作并没有完成,此时注销其土地证的条件不具备,判决撤销玉田县政府、玉田县自规局的注销行为。杨树立说,本以为胜诉后补偿问题能迎刃而解,没想到只是漫长诉讼的开始。唐山中院判决后,杨树立向玉田县自规局邮寄《补偿安置申请书》,要求重新安排宅基地并对被拆房屋进行补偿,可该局收到申请后,始终未作出任何处理。无奈之下,杨树立只好再次将玉田县自规局诉至法庭。2017年12月27日,玉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229行初78号行政判决,认定玉田县自规局作为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者,负有对杨树立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其对补偿申请不予处理的行为构成不作为,判决责令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杨树立的补偿安置申请作出处理。然而,玉田县自规局并未按判决执行。2018年3月5日,该局作出《不予补偿决定书》,理由是“杨树立的房屋系自行拆除,与政府无关,且2008年征收时房屋已不存在”。杨树立不服,再次起诉。2018年6月27日,玉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229行初29号行政判决,撤销《不予补偿决定书》,责令该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玉田县自规局上诉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唐山中院在判决书中再次重申:杨树立持有玉田县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涉案土地被河北省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后,未对其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玉田县政府应当对杨树立予以补偿。自规局“相同理由反复用”,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出批评2019年10月24日,玉田县自规局再次作出《不予补偿决定书》,理由与此前如出一辙——“杨树立2003年自行拆除房屋,2008年征收时无地上附着物,且宅基地已被集体收回”。杨树立无奈之下,第三次提起诉讼。2020年6月3日,玉田县人民法院再次撤销《不予补偿决定书》,明确要求该局对杨树立依法予以补偿。玉田县自规局不服提起上诉,随后唐山中院驳回上诉。唐山中院终审判决书中称,即使案涉房屋由杨树立自行拆除,且开发商在征收过程中提前介入,与杨树立针对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案涉房屋在行政机关实施强制征收前即被拆除,也应当视为杨树立服从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配合其征收工作,主动拆除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玉田县自规局应当依法对其予以补偿。历经三次败诉,玉田县自规局终于在2021年11月30日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补偿金额仅为45626.47元,且仍按2008年的征地标准计算,未考虑物价上涨、房屋实际价值等因素。杨树立认为补偿严重不合理,继续起诉。2022年12月28日,玉田县人民法院撤销该补偿决定,要求该局“结合物价上涨、杨树立多年未获补偿的损失等因素,给予公平补偿”。玉田县自规局上诉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3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7月5日,玉田县自规局再次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仅将补偿金额增加至50118.66元(增加部分为利息),补偿标准、计算方式与此前被撤销的决定基本一致。2025年8月,玉田县人民法院第五次撤销该局的补偿决定,并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被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截至2025年8月,玉田县自规局已因涉案纠纷9次被两级法院判决行政违法,其中8次为补偿相关行政行为被撤销。玉田县自规局:确实有收到相关判决“每次败诉后,他们要么上诉拖延时间,要么就换个‘马甲’用相同理由再作决定。” 杨树立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洲表示很无奈。王卫洲说,“他们就像挤牙膏一样,法院判决一次他们就往前走一点,似乎他们可以无数次败诉。而我们一次也不能输,输一次就完了,我们只能像走钢丝一样小心翼翼的再往前走。”9月10日,澎湃新闻联系上玉田县自规局,询问该案情况。“这个案子挺长时间了。”该局法规股相关负责人表示,他是今年4月份调动到法规股,到任后确实有收到判决书,大概意思是要求自规局重新作出补偿决定,重新做一个方案。对于为何多次被判违法,仍以同样理由重新作出行政决定,该负责人表示,局里面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确实由法规股去操持,但决定都是业务科室作出的。这个案子他接到判决后,已经交到管制股(原耕保股),具体如何做决定由管制股负责。随后,澎湃新闻联系上该局管制股杨姓股长。杨股长称,自己是今年4月份到的,这个案子情况他并不清楚,领导也没交办过这事,需要去了解后答复。截止记者发稿,未获该局答复。14年的维权,让杨树立的家庭陷入了深重的困境。房屋被拆后,他和妻子只能挤在儿子家中,两人均有残疾,杨树立腿部残疾,干不了重活,妻子脊椎受损,无法劳动,家庭经济来源几乎断绝。这些年,杨树立不仅要承受生活的重压,还要面对维权路上的重重阻碍,但他仍未放弃。 -
女友尖叫着被撞倒碾压死亡 男子却坚称"没听见没看到"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开车撞倒碾压女友致其死亡后,男子辩称是开车时没看到对方,既没听到尖叫声,也没感受到汽车碾压异物的颠簸。案件发生地点位于监控盲区,没有目击证人,事实究竟如何?面对零口供命案,办案机关如何还原真相?9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典型案例,披露了这起“孔某某故意杀人案”办案细节。 男子开车撞倒碾压女友致其死亡后辩称没看到男子开车撞倒碾压女友致其死亡个体经营户孔某某与蒋某某原为生意合作关系,二人各自离婚后开始同居,期间二人曾因蒋某某喝酒、前任等话题多次发生争吵。2023年2月6日晚,二人与朋友喝酒至2月7日零时左右,随后入住酒店。在酒店房间内,孔某某因蒋某某喝酒期间与男性朋友行为亲密而发生激烈争吵近两个小时。2月7日凌晨3时许,二人先后离开房间,前往酒店门前广场车辆停放处。孔某某先上车,发动汽车并打开车灯后向前行驶,将位于车辆前方的蒋某某撞倒并发生碾压。其间,蒋某某连续发出三声尖叫,并呼喊孔某某名字。之后,孔某某继续驾车行驶约40米掉头返回,下车将蒋某某抱上车,拨打120救助电话。蒋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蒋某某符合躯干部遭巨大暴力致心脏、肝脏破裂死亡。2023年2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孔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 孔某某与蒋某某原为生意合作关系,二人各自离婚后开始同居是不是故意杀人?孔某某到案后辩称,自己没有故意要伤害或者杀害蒋某某,只是驾车时没看到蒋某某,既没有听到蒋某某的尖叫声,也没有感受到汽车碾压异物的颠簸感。该案处于酒店监控盲区,没有目击证人,面对零口供命案,办案机关如何破局?为还原案件事实,检察机关通过四级联动履职,借助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技术专家对技术性证据全面开展了实质审查。● 死者的伤是如何造成的?结合蒋某某的小腿背侧与汽车保险杠等高等宽的伤痕、背部和内脏损伤的宽度和严重程度、汽车头部及底盘的擦划痕迹、轮胎宽度等,法医、痕检技术等专家进行跨学科联合审查认定,蒋某某是站立时从背后被汽车头部撞击倒地,又被汽车右侧前后轮连续碾压。经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逐帧分析监控视频,并由检察技术专家对2公里外的高空视频进行清晰化处理,与拍摄到蒋某某尖叫、汽车尾灯的视频同步叠放,证实车辆大灯打开后,灯光右前侧出现条状黑影并保持数秒,汽车前行至第一声尖叫响起,黑影形态略发生变化,第二声和第三声尖叫时,黑影消失,综合判断该黑影就是蒋某某。同时,根据该黑影变化,结合尸检报告、车辆刮擦痕迹等,也能证明蒋某某由直立位站在车前被撞倒地的事实。● 当事人的辩解是否符合常理?承办检察官委托技术专家运用声纹处理技术,对孔某某和蒋某某入住房间门口的监控摄录到的二人争吵声进行清晰化处理,发现案发前二人持续争吵,蒋某某离开前告知孔某某在楼下等待——这与孔某某称醒后突然发现蒋某某不在房间才下楼寻找的辩解不一致。检察技术专家还对蒋某某的三声尖叫和呼喊“孔某某”的语音进行检验,发现尖叫的分贝值高于“孔某某”的呼喊声,证明孔某某说自己在近处没有听到蒋某某的尖叫,却在远处听到蒋某某呼喊自己名字的辩解不符合常理。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还使用同款汽车对案发现场进行模拟驾驶、碾压等多项实验,证实孔某某驾车时可以看到蒋某某在车前方,且撞击后可以明显感受到车辆碾压的颠簸感。由此证明,孔某某此前的辩解不符合客观实际。被告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23年2月22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孔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2024年3月21日,南通市检察院以孔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案件一审、二审阶段,检察机关申请法医、声像技术专家出庭作证,并通过技术人员对鉴定、检验过程和相关专门性问题的解释说明及回应。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鉴于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孔某某家属自愿代为赔偿,2024年11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孔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孔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6月13日,江苏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者:杨景茹 刘彬 -
8人承揽国企生意卷入非法采矿案 15名律师作无罪辩护 近日,备受关注的四川宜宾“采砂案”迎来开庭新进展。6天庭审中,卷入此案的8人一字排开站在被告席上,15名律师作无罪辩护。据悉,庭审时1人心脏病突发被紧急送医救治。指控——8人被控开采500多万吨砂石远超许可范围,造成损失1.95亿元2024年11月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以《四川宜宾一民企老板向国企“追讨1600万采砂补偿款”期间,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提起公诉,律师详解法律关系》为题,对此事作了报道。今年53岁的韩先生是其中8名被告人之一,他老家在宜宾市南溪区,目前居住在成都市高新区。他介绍说,他现在是宜宾市华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卉公司)负责人,2015年6月初,该公司揽到当地一家国企转包出去的长江流域南溪段5个砂石采区的开采权后,组织3个班组24小时作业,将开采出来的砂石堆放在长江边上,后来被紧急叫停。日前,处于取保候审的他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3年4月21日上午,当他们正在追讨该国企1600万元尾款时,他突然接到南溪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通知,叫他去配合了解情况,“我到达后民警给我做了笔录,当天我被以涉嫌破怀性采矿罪刑拘,因病情严重看守所拒收被取保候审。”韩先生事后才知道,与他一起卷入该案的还有公司的另外7人。2024年8月中旬,南溪区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6月,韩先生在《河道采矿许可证》已到期而未申请延期情况下,组织3个开采团以华卉公司名义大规模超范围开采砂石,截至同年6月30日,韩先生等人开采500多万吨砂石堆放在河道内侧,远超开采许可证上允许的最大开采量。 以前有砂石堆放在江边,后被转运走 受访者供图检方还指控称,2017年12月,韩先生等人在转运砂石过程中又进行开采、销售,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该案中的矿产资源损失及破坏性程度进行鉴定,认定他们非法开采砂石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共计1.95亿元,其破坏性开采行为造成河滩地被江水侵蚀冲毁,彻底无法耕种,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毁坏。 该检察院认为,他们8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责。庭审——两次庭审共6天,1被告人庭上突发心脏病紧急送医救治据一位参加了旁听的知情人介绍,此案已分两个阶段公开开庭审理,一次是今年8月20日至22日,第二次是9月1日至3日,总共6天。 该知情人士描述称,庭审时随着法槌敲响,7名男子和1名女子被法警带上法庭一字排开,他们右边坐着15名律师,旁听席几乎爆满。另一位旁听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8月22日11:30左右,庭审正在进行,法警发现被告人韩先生一直捂着胸口表情痛苦,大汗淋漓,于是马上举手报告法官,经同意暂时休庭,经现场120医护人员检查,发现病情严重,于是立即送往南溪区中医院抢救,被诊断为心脏病复发。韩先生对记者介绍说,当时他一直感到胸闷、头晕,幸好及时被法警发现报告法官,当天中午休息一阵后下午继续出庭参加庭审。他说,此前他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冠心病、心梗和高血压,这些年来一直在服药,医生曾嘱咐他多休息,不能太激动。辩护——15名律师“组团”作无罪辩护,法官未当庭宣判审理结果据介绍,8名被告人共聘请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5位律师辩护。“这个案子从证据链上来看,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开采期和开采量限制,我们都是做的无罪辩护。”一名律师介绍称,“15位律师集体给8名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韩先生的辩护人周筱赟律师当庭表示,结合该案事实及证据,韩先生等人所实施的采砂等行为不符合非法采矿罪的客观和主观构成要件,指控他们构成非法采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称他们不构成非法采矿罪。他表示,案涉砂石的开采主体和实际受益者是当地两家国企,韩先生的华卉公司承包的仅是砂石开采的劳务部分,当初南溪区水务局认定那两家涉事国企在长江河道范围内的5个采区存在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要求进行开采,严重超采并作出行政处罚,“由此可见,如果存在超采行为,主体也应当是那两家国企而非韩先生的公司及他们8人。”一名全程旁听过庭审的南溪区政府相关人士称,此案因卷入人数较多,加之涉及两家国企,在当地影响较大,庭审结束后法官未当庭宣布审理结果。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婧 -
河南男子醉驾撞电摩致3人身亡 遇难女子母亲首发声 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近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河南信阳明港镇三人被醉驾追尾撞亡案将于9月23日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9月10日,案中女性死者的母亲陈女士首次发声。陈女士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失去活泼外向的女儿导致她整天郁郁寡欢,至今不敢观看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她也明确表示拒绝和解,希望法律严惩肇事者。 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画面(受访者供图)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该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4年9月22日18时51分许,孙某某驾驶其粤L牌照小型普通客车,带着黄某到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一烩面馆吃饭。其间,两人饮用了大量的白酒和啤酒。当天22时26分许,黄某向孙某某索取了其车辆钥匙,并独自驾驶该车沿33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33省道142公里+77米处时,车辆追尾道路前方董某某驾驶的载有董某、保某某的电动两轮摩托车。黄某驾驶的车辆因碰撞失控驶向道路左前方,与路边的房屋及停放在屋前的货车、手扶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董某某、董某、保某某当场死亡,黄某受伤。认定书显示,经鉴定,黄某驾驶的汽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为174km/h,发生事故时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3mg/100ml,属醉酒驾驶,事故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据极目新闻记者了解,电动摩托车上的三名死者,两人为男女朋友关系,另一人为男子的侄女,未满三岁。 陈女士的女儿(受访者供图) 9月10日,案件中女性死者母亲陈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失去女儿对她打击太大了,从女儿离开以后,她不出门,也不见人,整天闷在家里,家庭以前那种快乐的氛围都没有了。“我每天都在哭,每天都在思念她。”陈女士介绍,他们来自云南曲靖,是普通农村家庭。去年9月份,在事发第二天早上,她接到了信阳交警的电话,让她赶紧动身去河南,当时陈女士还不愿相信,经多次确认后马上动身乘坐高铁赶到信阳。“女儿2004年出生,是个特别开朗活泼外向的女孩,很招人喜欢。”陈女士回忆,每次自己心情不好了,女儿都会想方设法来逗自己开心。在家里面,女儿永远是最勤快最听话的那一个,她每天把家里打扫得干干净净,打工赚的钱都会存下来给妈妈买礼物。 陈女士的微信朋友圈(图片来源于网络) 陈女士说,女儿和男朋友是在外打工时认识的,两人非常相爱,女儿也很受婆婆喜欢。如果没出这次事故,两人结婚,会有很幸福的生活。“我太痛恨他们了。”陈女士至今都没有看车祸发生时的监控录像,“因为太残忍了,我如果看了就真的接受不了。”陈女士表示不会跟肇事者和解,希望法律严惩肇事者。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该案件起诉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9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案件将于9月23日开庭审理。(来源:极目新闻) -
收房在即发现隔壁是工业污染地块 上海业主起诉开发商 “听到对方律师说驳回原告诉求的时候,我火气一下子就大了。他们主张说没有披露(红线外不利因素)的义务,该说的都在‘不利因素’里说了,说我们购房者作为成年人,有义务去调查,我们怎么能调查出来(附近地块)有污染?”9月10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西漕第九法庭,业主周荔坐上了原告席,与上海浦发虹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虹湾)对簿公堂。庭审结束后,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达了强烈不满。《每日经济新闻》曾于2024年11月报道《调查|收房在即,隔壁竟是工业污染地块?》,业主们在预看房前后惊讶地发现:同在整个开发区域内的一块地,土壤中有18种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地下水中有22种。据周荔及现场旁听业主透露,原告代表律师向法庭表达了诉讼请求,被告应赔偿经济损失暂计612863.3元。浦发虹湾一方代表律师直接表示:“被告不承担任何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每经记者在长期跟踪采访中陆续获知,浦发虹湾计划提起诉讼索赔或退房的合计超过100户,有业主要求开发商赔偿涉案房屋总价款的10%(暂定,最终以法院评估房价实际减损幅度为准),也有业主要求退房。5个月前的4月24日,部分业主接到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周荔和另一位业主的诉讼(暂定9月24日开庭)被列为“示范性案例”,这部分案例在判决生效之后,将成为这组诉讼的示范案例,统一适用这一口径。浦发虹湾交付的新房是否受到影响?污染地块究竟属于谁?据业主透露,开庭之前,原告方律师提交了1800多页书面证据,被告方也提交了从双方质证到陈述诉讼请求环节的证据,但双方在多项问题上分歧严重。 装着1800多页证据文件的行李箱 受访者供图 污染地块是否影响商品房?原告方提出了第一个争议点:污染地块内原浦东电镀厂,为何不属于商品房所在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中“地块周边企业的情况”?根据业主方此前提供的资料,浦发虹湾商品房一期、二期分别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宏秋路55弄(W15-01地块)和虹昌路285弄(W09-06地块),相邻地块分别为新建小学与初中。而备受争议的W08-08地块原为浦东电镀厂,一期、二期商品房与W08-08地块同属一个开发组团,二期紧邻W08-08地块。2024年四季度,业主与代表律师经过多番查询、申请行政公开,获得了《浦东新区唐镇PDP0-0403单元W08-08地块及原浦东电镀厂涉及规划地块(W08-05、W08-06和W08-07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等多份报告。其中一份报告显示,发现土壤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茚并(1,2,3-cd)芘和二苯并(a,h)蒽、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氟化物、铜、 锑、锌、钴、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铅的含量均超过了人体可接受水平;地下水中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的含量超过了人体可接受水平。 隔壁是工业污染地块此次被告方提交的证据中,一份关于一期商品房所处的W15-01地块评估报告引起了原告方的质疑:报告载明地块内及周边企业的情况时,选取了地块向外500米范围的“正圆形”范围,把案件争议的W08-08地块中“原浦东电镀厂”位置排除在外;但原告其他证据包括W08-08地块的《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风险调查报告》中,W15-01地块均包含在内。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一期商品房地处W15-01地块,二期商品房地处W09-06地块,与一期二期商品房相邻的地块为W08-08地块,W08-08地块原为浦东电镀厂,其中一期商品房与W08-08地块直线距离不足500米,二期商品房与W08-08地块仅间隔一条马路。 图为涉事商品房地处位置原告方认为,这是让前述其他证据存疑的核心问题。“W08-08地块原浦东电镀厂”是否应被纳入“地块内周边企业的情况”,将影响住宅项目是否符合住宅建筑建设的行政规范。同时,原告方也质疑了另一份报告的专业度。这份关于W15-01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尽职调查报告提及,钻孔深度为1米,原告的证据显示土壤污染深度为0~3米,最大超标深度为6米;地下水污染深度为1米~9米,最大超标深度为15米,因此上述报告中操作的钻孔深度明显低于污染深度。据业主陈述,对于原告方出具的证据报告,浦发虹湾代表律师的异议大多集中在“关联性”与“目的性”,并且提出“从W08-08地块和其他两个地块的报告来看,无论是地下水还是土壤、周边空气,都没有(污染)扩散的现象”。“本人买房子用作婚房,将来要在这套房子里养育小孩,而W08-08地块风险报告明确了对儿童有特别的危害。如果知道是这样的情况,绝对不会购买这个房屋,也不会以这个价格去购买。被告在相应的信息披露中故意隐瞒了污染事实,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方表示。 调查周边地块是谁的义务?被告代表律师在庭上多次强调,受条件限制和主体认知差异,对不利因素不能逐一提示,所以不存在隐瞒不利因素的故意,更不存在欺诈。这也是业主方难以接受的解释,如果开发商不能对不利因素逐一提示,那么调查责任归属哪一方? 图为涉事地块被告代表律师的态度是,确认在选择购买房屋之前,业主也亲临过现场,或者已经对周边的环境仔细考察以后,自行作出的购买决策。原告可以通过政府的信息公开获取浦东新区唐镇W08-08地块以及原浦东电镀厂涉及的规划地块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相关信息。被告代表律师还表示:“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所住的房屋进行外围调查,以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周荔曾向每经记者表示,2022年项目开盘前,购房人在售楼处看房时,该地块已经用至少2米的围挡围住,最多能看到这里是一片空地。而被告提交的证据中也列明,2021年7月左右,浦发虹湾就已经向政府部门的“一网通办”填报了污染情况,但对于报告是否公开,他们选择了“不公开”。“主观上有阻止相应信息公开的行为。”原告方强调。 地块性质是否误导了购房行为?“如果(被告知)W08-08地块是住宅,我不可能会觉得这个地方有污染。”周荔在沟通中告诉每经记者。 图为售楼处沙盘根据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材料,W08-08地块现状的土地性质是建设用地,但在认筹时,浦发虹湾在售楼处沙盘里明确标识W08-08地块的位置是住宅楼,并且在红线外不利因素确认函、提示函以及相应的说明里,都把W08-08地块作为住宅组团用地进行描述。按照浦发虹湾的填报情况,W08-08地块是建设用地,在污染治理完成之后才能转化为居住用地。基于此,原告方律师认为,上述操作给购房人造成了误导。但被告代表律师解释认为:公司未来规划(W08-08地块)要作为住宅,现在修复就是要使它符合一类住宅用地的要求。而通过与业主、代表律师的沟通,每经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个细节:被告代表律师多次表示,W08-08地块目前尚未出让,浦发虹湾还不是产权人,只是受委托进行土地治理和修复。原告方代表律师认为:“今天(9月10日)整体比较顺利,对方的陈述也基本符合预期,但接下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相信法院会依法公正审理。”另一位业主张华则向每经记者透露:“超过100户业主都在等待‘示范性案例’的判决,我主张退房,因此到现在还和父母挤在一起住。和我有相同诉求的,大约占了80%。”(业主周荔、张华均为化名)记者|石雨昕编辑|段炼 廖丹 易启江校对|陈俊杰|每日经济新闻 nbdnews 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镜像等使用 -
女高管遭性侵维权:醒来自己一丝不挂 老板穿内裤在旁 (原标题:丽丽的战争) 崔丽丽开启了工伤认定的维权之路。 两年来,崔丽丽常在噩梦中惊醒。有一次她梦见自己的右腿被连根砍断,鲜血喷涌而出。 梦是现实的投射。2023年9月22日,当时身为天津市德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科智控)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到杭州出差,其间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遭到公司实控人(总经理)王某性侵。经过一场艰难的诉讼,2024年4月2日,法庭判决王某犯强奸罪,服刑四年,并赔偿崔丽丽3000元。 崔丽丽赢了官司,却丢了工作。她被公司开除,丢了年薪百万的销售总监职位,被迫告别打拼了17年的汽车零部件行业,还患上了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崔丽丽认为,她在工作中遭到上司的性侵犯,这属于工伤范畴。于是,她又开启了工伤认定的维权之路。 酒局之后 在德科智控担任销售总监,是崔丽丽的第三份工作。入职时她38岁,以为这是自己人生中的“最后一份工作”,因此充满了干劲,打算在汽车销售行业干到退休。 2023年9月,崔丽丽和老板王某等人去杭州出差、拜会客户。9月22日那天晚上,他们在一家日料餐厅宴请客户。饭局开始前,王某对崔丽丽说,一定要让客户“喝美了”“把他拿下”。 他们先是点了一瓶清酒。崔丽丽的理解是,主要是让老板和客户“放开喝”,自己只需要做好倒酒、点菜、买单等后勤工作。大约一小时后,王某与客户喝完了一瓶720毫升的清酒,给崔丽丽发微信:“你陪着多喝点,我快挂了。”随后补充道,“(这酒)后劲大啊。” 崔丽丽想,可能是老板喝不惯清酒。于是,她听从了老板的指示,成为陪客户喝酒的主力。晚上十点多,崔丽丽买完单后,晕乎乎地回到包厢,发现桌上又多了两瓶清酒,王某一直劝她“敬客户一杯”。结果,她彻底醉倒趴在桌子上断片了,再后来的事就记不得了。 凌晨四点多,崔丽丽醒来,发现自己一丝不挂地躺在王某房间的床上,衣服散落一地。王某躺在旁边的床上,仅穿一条内裤。 惊慌失措中,崔丽丽赶紧穿上衣服跑回隔壁自己的房间。后来,她洗了澡,并清洗了自己的内衣裤——这成为了她日后最后悔的一件事情。 崔丽丽在天津安定医院被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 等她回过神了,才慢慢地意识到自己经历的这件事的严重性。到底发生了什么?她去找王某对质,对方说那天晚上她喝多了,他们一起打车回酒店后,他背着崔丽丽到房间,却发现她的房门打不开,于是就把她带去了隔壁他的房间。 王某还说她吐了一床。但这都不是崔丽丽想问的,她始终没有勇气问出口:我为什么没穿着衣服?你是不是侵犯了我? 接下来的几天,崔丽丽都是在恍恍惚惚中度过的。9月26日,崔丽丽再次见到王某的时候,才逐渐想起了更多模糊的细节——在床上,王某摁着她的手,捂着她的嘴,让她不要说话。但整个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记忆一直是模糊的。 第二天,她给丈夫吴东(化名)打电话说:“感觉我被欺负了。”吴东一听就来气,问道:“什么叫‘感觉’?有没有被欺负、谁欺负的,你不知道?” 崔丽丽一直在自责,自责喝醉了,自责没有保护好自己。后来她才反应过来,可以去查酒店的监控。在咨询了律师之后, 她来到酒店查监控,才第一次比较完整地看到了当晚的情况:回到酒店,王某抱着昏迷不醒的崔丽丽,在电梯里就实施了猥亵,而后径直走进了他的房间。 这与王某之前的说辞出入很大。崔丽丽一边看监控,一边哆嗦发抖。随后,她又向酒店前台、保安、保洁等员工录音取证。事发当晚,前台工作人员看到崔丽丽被王某抱着,还曾让保安帮忙一起搀扶崔丽丽上楼,但被王某拒绝了。王某把崔丽丽抱回他的房间后,前台给王某房间的座机打电话,又派保安敲门,提醒王某把崔丽丽送回她自己的房间,但都没有得到回应。保洁人员则回忆说,打扫王某和崔丽丽的房间都没有发现呕吐物,这与王某此前的说法也大相径庭。 查完监控后,崔丽丽对于是否报警还很挣扎。“报警的代价是什么,老公能承受吗?”“家中老人能承受吗?”“女儿才11岁,她知道了怎么办?”最让崔丽丽纠结的是她的事业,“汽车行业圈子就这么大,闹开了我怎么面对同行,之后找工作公司做背调怎么办?” 她苦苦思索了许久,并和好朋友商量了一番,决定先采用一个折中的方式:和王某对质,先看看他的态度。 2023年10月6日,是崔丽丽所在公司国庆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她一早就走进了王某办公室,向对方提出一个个问题。王某没有承认性侵和猥亵,还说“早知道你这样不知好歹,就不应该照顾你”。崔丽丽彻底被击碎,决定报警。 当天下午,王某给她发了条微信,称自己“无论多醉,不应该把你抱到我的房间,也不应该把你的裤子脱掉”。但其他的事,“不是你想的那样”。王某还在微信中表示,可以由崔丽丽的直属领导当中间人,商量赔偿。两天后,崔丽丽收到直属领导的信息,称“他(王某)希望你提出具体要求,他来考虑。” “我不会再和他沟通。”崔丽丽回复。 经过好几天的思想拉扯,压制住内心的耻感,崔丽丽终于下定了决心。2023年10月10日,事发后第19天,崔丽丽在丈夫的陪同下,在杭州报警。 关键证据 在这起案件当中,检察官最初遇到的难点是,采集不到DNA。光靠原告崔丽丽模糊的记忆,指控“强奸罪”肯定是不够的。但办案的检察官非常负责任,一丝不苟地查看监控,看到崔丽丽进王某房间约半个小时之后,也就是2023年9月23日凌晨1时30分,住在涉案酒店房间隔壁的一位客人突然开了门,走到涉案王某房间门口停留了几分钟,并且有掏出手机的动作。发现这个细节时,已经是晚上10点多了,当时还下着特别大的雨。但检察官生怕这条线索断了,立刻跑去酒店,在警方的配合下排查房客。 后来,那位房客作为证人告诉检察官,自己当时突然听到隔壁房间传来了挪床和撞墙的声音,还有女性迷迷糊糊反抗的声音,觉得很奇怪,就循着声音走到王某的房间门口。在门口,他就听得更清楚了,于是就用手机录了大概2分钟时间。这段录音成为了案件中的关键证据。 法庭上,王某拒不认罪,反口指称崔丽丽业绩不好,担心被开除主动勾引他。王某的辩护被检察官一一驳回。 2024年4月2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连带民事赔偿诊断焦虑、抑郁、失眠的医疗费用3000元。 工伤认定 案件虽了,但事情没有结束。 从事情发生之日起,崔丽丽一直生活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之下。她到天津市第一人民医院问诊,确诊了抑郁症,随后她向公司请了病假。2023年10月27日,她发现,自己被踢出了公司股东群、管理群、部门群等所有微信群,不再能登录办公系统,工资也停发了。 王某被批捕的时候,正值公司准备上市的关键时期,公司领导很担心王某的案件会影响公司上市。有一天晚上11点多,投资人给崔丽丽发信息,说哪家公司老板都是最难的,老板倒下,200多人的饭碗都受影响,让崔丽丽“要以大局为重”。 天津市安定医院为崔丽丽开具的诊断证明。 “我才意识到,自己要对抗的不只是老板,还有整个公司,这是一个权力系统。”崔丽丽告诉《中国慈善家》。 王某的刑事案件判决后,崔丽丽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她向公司提出,补发从事发到判决期间半年的工资,加上合同期内解约的赔偿和工伤赔偿,总共18个月工资。但公司方面只接受半年工资加解约赔偿,共10个月工资,不认同工伤赔偿。 更让崔丽丽不能接受的是,公司还认定崔丽丽旷工110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要解除与崔丽丽的劳动合同。 崔丽丽直接就去了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在她看来,性侵本身是重大伤害,而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原因遭受了重大伤害,就是工伤。王某和公司的每一点反应,都直接影响着她的情绪和状态。从事发过后的恍惚、羞耻和恐惧,到报案后的噩梦缠身,她的精神始终处于反复波动的状态。有一段时间,她独自出门都成了一件困难的事,她不再信任任何人。和陌生男性同处一部电梯都让她感到恐惧。 决定申请工伤认定后,崔丽丽咨询过多位律师,没人看好她这桩劳动仲裁案。一位律师告诉她,“99.9%认定不下来,费那劲干吗?”因为请不到合适的律师,崔丽丽干脆让丈夫吴东担任自己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夫妻俩认真研究起了法律和《工伤保险条例》。 他们通过研究了解到,遭遇性侵本身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她需要证明三个关键点:第一,受到性侵与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第二,精神损伤是否由性侵直接导致?第三,遭性侵后的精神损伤是否属于工伤? 职场性侵害造成的精神伤害,没有工伤认定的先例可循。但崔丽丽发现,《工伤保险条例》里明确提到,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意外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她觉得这一条对自己适用。 然而,工伤认定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比崔丽丽想象中要多得多。2024年4月18日下午,到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提交材料时,崔丽丽才知道,她需要提交医疗诊断证明,以证明性侵对她造成的伤害。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她,要认定精神伤害,需要到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就诊,经过3个月或12次系统治疗,之后由几位专家会诊,才能开具正式的精神诊断书,证明她的工伤。这意味着她此前在三甲医院的诊断结果,无法用于认定工伤。 而在丈夫吴东看来,以崔丽丽当时的精神状态,不论能不能认定工伤,再不进行心理治疗,“人就废了”。于是,2024年4月23日,吴东把她带去了人社部门的协议医疗机构天津市安定医院治疗。在心理治疗室,她开始向医生说出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这次的诊断结果显示,崔丽丽不光有之前在三甲医院精神科确诊的抑郁、焦虑,还查出了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2024年7月初,接受了12次治疗后,她拿到了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证明。随后的7月16日,她第二次走进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人社局当天就受理了她的申请。2024年12月3日,距离申报过去七八个月,崔丽丽的工伤最终得到了认定。 认定书的结尾写道:“崔丽丽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看到“崔丽丽同志”几个字,她开始控制不住掉眼泪。那一刻,她感受到自己作为一位国家公民,一个劳动者,被认可、被保护。 接着,崔丽丽和公司协商确认停工留薪期,并要求公司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缴社保。 协商未果,崔丽丽向津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3月24日,津南区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德科智控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公司需支付崔丽丽停工留薪期工资、周六加班费、带薪年假工资等共计113万余元。但驳回了崔丽丽要求公司支付她来回杭州取证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的诉求。双方都不服此次裁决结果,均向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7月16日,工伤案宣判,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8月11日,历时20多天的等待,公司未提出上诉,工伤案《行政判决书》最终生效。至此,崔丽丽正式成为中国首例获工伤认定的职场性侵案受害人。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因公外出期间的休息场所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精神伤害可纳入工伤范畴”“醉酒状态不免除企业的工伤责任”,这些认定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有制度的模糊地带。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简称千千律所)执行主任、律师吕孝权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评价说:“这在全国女职工劳动维权领域,以及工伤认定领域里,都是一个很有影响力及借鉴意义的案例。” 沉默才是帮凶 “没有一天是不做噩梦的,总是梦见他们不停往我身上泼屎泼尿扔鸡蛋,要不就把我的右腿连根砍断。惊醒后,被恐惧、愤怒和痛苦裹挟着,情绪跟蹦极一样忽高忽低,时而无比悲愤、慷慨激昂,时而抑郁消沉、毫无能量。”崔丽丽表示,她将追究王某、企业及其代理律师作伪证、诬陷诽谤的责任,并追究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捏造理由将她开除的责任。这些处理完,等停工留薪期满,再把劳动能力鉴定等事情处理好,才算给她的维权之路画上一个句号。 而崔丽丽真正想做的事,远不止给自己维权。“这件事打开了我的视野和思路,以前我只关注汽车领域小圈子里的事,从来没想过有一天自己会和女性权益扯上关系。经历了这些之后,我发现我能在维护女性权益方面做很多事。”崔丽丽说。 2024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刊物《方圆》杂志刊登的文章“女子出差被老板强奸,隔壁房客录下关键证据”被转发到社交媒体上,迅速成为微博热搜。该文有两亿多浏览量,九千多条评论,五十多万人点赞。崔丽丽一夜没睡,翻完了所有评论。有人鼓励她,“主动报案,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气”;有人支持她后续争取赔偿;也有人心疼她,“什么都没做错,却丢了工作,丢了健康”。 为了给自己维权,崔丽丽花大量时间查找资料,以寻求法律支持。 “网友们救了我。”崔丽丽说。这么多陌生人给了她鼓励,让她更有勇气面对自己所经历的一切。她决定接受更多的采访,让更多人看到自己的故事,让更多像她这样的女性面对性侵和职场性骚扰不再沉默,敢于站出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 她甚至不再化名,“我想要作为一个真实的普通人站出来,而不是一个化名,接受视频采访时脸上也不是一个马赛克。”她不再害怕熟人看到,恰恰认为应该给他们一个最直接的回应,“为什么我留在家里没有再出去工作,消失这么久到底发生了什么?” 她想起日本记者伊藤诗织在《裸泳》一书中写道,记者在拜访韩国慰安妇时,问她们什么时候才能忘掉自己被性侵的事实?那些婆婆拉着她的手说,“可能要到你死了才能忘记。” 崔丽丽对这句话非常感同身受,“除非我的生命结束了,或者失忆了,要不怎么可能会忘记?”她形容这种感觉像是自己身上长了一个“不死的肿瘤”,这种无法消弭的痛苦,让她更加坚定了做点儿什么的决心,“我现在是带瘤生存,既然它不死,那我就要想办法和肿瘤共存。” 如今,她每天都能收到大量私信。其中有一位农村的15岁留守少女,被30多岁的熟人男性性侵后患上了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老想划手自残。崔丽丽一听到小姑娘的遭遇就气爆了,指导着小姑娘取证、报警,三天就立了案,7天对方就被抓了。对方亲属想给小姑娘3万元钱撤诉“封口费”,崔丽丽又一步步指导着小姑娘,不上这个当。 她逐渐意识到,做这些,不止是为自己,也是为千千万万个“丽丽”去战斗。这些在她的心理医生看来,是一种积极的“自我暴露疗法”。心理医生也经常让崔丽丽思考:“你到底能从这场伤害中,学习什么,成长到什么程度?” “我们这样的人(性侵受害者)是很孤单又无助的。很多姐妹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该找谁求助,甚至,都不知道能和谁聊这个事。”崔丽丽说,她想等自己的事情处理好之后,自己的状态再好一点,把报警流程、证据清单、心理援助电话做成“求生地图”,做成一键求助资料包,走进校园、企业,告诉姐妹们,“沉默才是帮凶”。 她还想成立一个反性骚扰的公益组织。在职场的十七年,她换过三家公司,受到过各种培训——基层岗培训、管理岗培训,但唯独没有反职场性骚扰方面的培训。她希望,如果有一天能重回职场,她要给女性做安全培训。她想告诉更多人,性别暴力是一种权力压迫,要学会保护自己。 “我想告诉职场女性,遭遇侵害不是耻辱,沉默才会让施暴者更猖狂。”崔丽丽说。 -
上海女子崩溃:邻居男子常在楼道小便 栏杆都被腐蚀了 有句话叫“千金买宅,万金买邻”,最近刚在上海浦东康桥买了房子的李女士,为对门的男邻居犯愁!家住上海浦东康桥月苑的李女士,刚搬进这里不到半年,就发现对门的男邻居行为异常。该男子经常在楼道内对着栏杆小便,楼道内经常传出阵阵臭味,且地面经常是湿的。 男子经常在楼道内对着栏杆小便最近小区正在翻修,李女士称楼道内的栏杆都已经被他尿得都腐蚀了。 栏杆被他尿得都腐蚀了除此之外,男子还站在楼道内,一遍遍开关碰撞铁门,发出很响的声音,噪音扰民。 男子还站在楼道内,一遍遍开关碰撞铁门深受其扰的除了李女士所在楼栋的邻居,还有其他邻居也被其异常行为打扰。据悉,该男子在小区内有两套房,他在两套房之间来回住,另一个楼栋的邻居也被他影响。 男子在小区内有两套房,他在两套房之间来回住据小区其他居民反映,该男子还经常在小区内裸露身体,用公共水龙头,旁若无人地洗澡。前物业主管赵先生表示,该男子即使在冬天零下的温度依旧在小区内洗澡,一天还要洗2次。 男子在冬天零下的温度在小区洗澡,一天要洗2次小区居民反馈,因为家里有女儿,所以比较介意这个事情。 小区居民表示比较介意男子行为记者到达小区时看到,该男子正在从房间里清理垃圾,清理出的杂物堆满了楼道。记者通过房门看到,房间里也堆满了杂物,已然无法正常居住。 男子房间里堆满杂物针对居民反映的种种情况,物业经理上门与该男子沟通,男子却跟物业经理说“我要杀了你”。 物业上门沟通被“死亡威胁”最终,物业经理因害怕,申请调离了这个小区。对此,李女士也很无奈,物业经理可以申请调离,但买房不久的他们一家却不知道怎么办。 图为男子家里据居委会王书记介绍,李女士对门是一对母子在居住,这对母子于2011年从南京东路街道搬迁至这个小区,在小区分得2套安置房。该男子是登记在册的精神类疾病患者,但他的精神残疾档案仍在原户籍,并未迁移到这个小区。对于男子有囤积物品的行为,居委也曾联合多部门对两套房子进行清理,减少对邻里环境的影响。 居委会王书记上周五,属地司法所对社区进行了法律援助,经沟通,当事男子自愿到专业医院进行治疗。据悉,该男子将在专业医院进行两个月的精神治疗。(来源:新闻晨报综合民生一网通) -
女子酒驾被追尾倒赔8000元 第二天看监控发现不对劲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但还是有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少喝一点开车上路不会被发现殊不知酒驾不仅会面临法律处罚还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上遭人“碰瓷” 图为监控画面9月3日,富阳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接到车主王女士的报警,说当天凌晨在开车回家的路上,被一辆开宝马车的男司机敲诈了8000元,起因竟是自己的一个侥幸行为。 警方讲述案情富阳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 丁非凡:“王女士在酒吧里喝完酒,抱有侥幸心理,开车到了一个路口,被一辆车追尾了,她也是比较害怕的,对方说你喝酒了,要报警,因为自己确实也喝酒了,王女士就想私了,对方提出赔偿8000元,到了第二天王女士发现这件事很不对,查看了行车记录仪后发现,对方是从酒吧门口,一直跟到了事发的路口。” 王女士发现对方是从酒吧门口,一直跟到了事发的路口到底这起追尾事故是巧合,还是精心策划的“偶遇”?民警通过梳理酒吧门口的监控和王女士的行车记录仪发现,这对开宝马车的男女还真是“精心策划”。富阳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 丁非凡:“王女士她从这边下车后到驾驶室上车的,当时嫌疑男司机的同伙坐在副驾驶座上,男子看到王女士的车动了,就绕行过去观察情况,坐到主驾驶座上,上车尾随。”很快民警锁定了涉嫌的宝马车男司机吴某和女同伙姜某,并将两人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民警锁定了涉嫌的宝马车男司机吴某和女同伙姜某富阳区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 丁非凡:“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大部分时间在酒吧门口物色,主动撞车来制造事故,因为他知道受害人酒后驾车是不会报警的,这辆宝马车是吴姓嫌疑男子自己的,驾驶豪车就可以通过这种敲诈勒索的方式,来获得高额的赔偿。” 嫌疑人交代了盯梢酒驾司机后制造剐蹭事故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事实经审讯,两名嫌疑人交代了盯梢酒驾司机后制造剐蹭事故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事实。而串并案件线索,查证他们从今年6月以来,在金华、绍兴等地先后三次通过这种手段非法获利4万元。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而报警人的酒驾违法行为也已经移交交警部门处理。警方提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更不要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对交通事故存疑时切勿图省事或畏惧处罚选择“私了”应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来源:钱江晚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