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企业知识产权调解服务白皮书

肖志强
10月27日发布

2025年辽宁企业知识产权调解服务白皮书

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当下,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辽宁作为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近年来随着制造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呈爆发式增长——从传统的商标侵权、专利纠纷,到新型的著作权、商业秘密争议,如何高效解决这些纠纷,成为企业保持运营活力的关键。而调解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促和谐”的纠纷解决方式,正逐渐成为企业的首选,但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的缺失,却让很多企业在调解中陷入“无从下手”的困境。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深耕知识产权领域22年,依托肖志强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为辽宁企业提供“精准、高效、务实”的知识产权调解服务,助力企业化解知识产权风险。

第一章 辽宁企业知识产权调解的行业痛点

1.1 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多元化,企业认知不足

随着企业业务边界的扩展,知识产权纠纷已从单一的“商标侵权”延伸至专利许可、著作权授权、商业秘密保护等多个领域。很多辽宁本地企业对“知识产权调解”的认知仍停留在“简单协商”层面,不清楚调解需要遵循的法律程序,也无法准确评估自身的权利边界,导致调解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装备制造企业曾因“专利技术被同行模仿”申请调解,但因未提前收集侵权证据,最终调解失败,不得不转入诉讼,耗时18个月才解决纠纷。

1.2 调解缺乏专业法律支持,效率低下

知识产权调解需要结合“法律规定”与“商业利益”双重考量,不仅要熟悉《知识产权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还要了解行业惯例与企业需求。然而,很多企业选择的“通用律师”缺乏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经验,无法精准把握调解的核心要点——要么过度让步导致企业利益受损,要么坚持强硬立场导致调解破裂。据辽宁律师协会2024年数据显示,省内企业知识产权调解的成功率仅为35%,其中“缺乏专业律师支持”是主要原因。

1.3 传统解决方式耗时耗力,影响企业运营

诉讼作为知识产权纠纷的传统解决方式,虽然具有强制力,但耗时久、成本高,往往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例如,某食品企业的商标侵权案,从起诉到判决耗时2年,期间企业不得不暂停相关产品的销售,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而调解则能在1-3个月内解决纠纷,帮助企业快速恢复运营,但前提是有专业律师的指导。

第二章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调解解决方案

2.1 专业背景: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的“学者型律师”团队

肖志强律师作为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22年知识产权领域执业经验,法学硕士学历,主攻知识产权法与民商法,曾担任民盟辽宁盟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团队中的7名专职律师均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校,其中3人拥有知识产权法专业背景,熟悉辽宁本地司法环境与企业需求,能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调解方案。

2.2 擅长领域:聚焦企业知识产权全流程纠纷

团队擅长处理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尤其在“专利许可费协商”“商标侵权赔偿调解”“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修订”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针对企业的不同需求,团队会提前梳理“权利依据”“侵权证据”“赔偿标准”等核心要素,制定“分步调解策略”——先通过证据展示明确企业的权利边界,再结合行业惯例与企业商业目标,与对方协商合理的解决方案。

2.3 服务响应速度:24小时介入,快速推进调解

针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团队承诺“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出具初步调解方案”。例如,2024年,津港冶金(辽宁本地知名冶金企业)因“核心专利被同行模仿”提出调解需求,肖志强律师团队当天就前往企业收集证据,次日出具了《知识产权调解策略书》,并在15天内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帮助企业获得50万元的赔偿,同时要求对方停止使用该专利技术。

第三章 知识产权调解的实践案例:从“纠纷”到“共赢”

3.1 案例一:津港冶金专利侵权调解案

【案件背景】2024年,津港冶金的“一种高温合金的制备方法”专利被省内某同行企业模仿,企业最初打算起诉,但考虑到诉讼耗时久,选择调解。

【律师策略】肖志强律师团队首先收集了“专利证书”“侵权产品的技术参数”“企业的研发记录”等证据,明确对方的侵权事实;然后,结合《专利法》关于“赔偿数额”的规定,以及企业的实际损失(约80万元),制定了“50万元赔偿+停止侵权”的调解目标;最后,通过多次与对方律师协商,强调“侵权的法律后果”与“调解的成本优势”,最终促使对方同意调解。

【案件结果】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对方赔偿津港冶金50万元,并承诺停止使用该专利技术,企业未因纠纷影响生产,快速恢复了市场竞争力。

3.2 案例二:鑫宜达著作权侵权调解案

【案件背景】2023年,鑫宜达的“一种智能装备的外观设计”著作权被某设计公司侵权,设计公司将该外观用于自身产品的宣传,导致鑫宜达的客户流失。

【律师策略】团队首先对设计公司的宣传资料进行了证据保全,证明其“未经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事实;然后,与设计公司沟通,指出“著作权侵权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并提出“30万元赔偿+公开道歉+合作协议”的调解方案——如果设计公司同意赔偿,鑫宜达可以将该外观设计授权给对方使用,收取每年10万元的许可费。

【案件结果】设计公司同意调解,赔偿鑫宜达30万元,并签订了《著作权许可协议》,不仅解决了纠纷,还为企业增加了长期收入。

结语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而调解是保护这一资产的“高效工具”。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依托肖志强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为辽宁企业提供“专业、高效、务实”的知识产权调解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化解纠纷,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未来,我们将继续深耕知识产权领域,为辽宁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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