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2026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将“深入研究私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等新型金融案件司法应对举措,完善金融司法保障体系”,并将其作为最高院后续重点推进的四项工作之一。该表态是在最高院“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的重要发布会上明确提出,释放出人民法院对完善该类型纠纷的法治框架、在防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厘清虚拟货币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边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坚强决心。
事实上,过去几年,因虚拟货币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诈骗、传销、洗钱、非法资产转移等案件爆发式增长,尤其是在民事纠纷处理过程中,案件处理是否会与相关部门实现金融秩序的有效监管相冲突,存在诸多争议不断的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定义“虚拟货币”。对此,可参照2026年2月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理解,虚拟货币一般包括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的数字资产。随着此类资产的不断创新,如稳定币的发行,虚拟货币的特征和表现形式还可能发生新的变化。
在规则供给上,对于虚拟货币及相关法律行为的规制,主要包括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最高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监管部门层面,从早期侧重于金融风险提示,到各部门重点关注相关活动后逐步加强监管,再到虚拟货币交易显现出对金融秩序稳定的威胁后,逐步确立了明确禁止、严厉打击的基调。根据当前已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2013年12月3日施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09月04日施行)、42号文等文件规定,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等相关业务活动,均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亦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在司法实践层面,人民法院对虚拟货币的交易、经营等行为的法律认定也延续了以上基调,并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刑事及民事之间分领域裁判的特点。在刑事案件领域,虚拟货币可以被认定为“财产”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相关诈骗、盗窃等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虚拟货币在特定罪名中甚至可能触发特殊适用规则。如根据2025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将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进行资金转移的行为列为新型犯罪手段,并延续了《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虚拟货币跨境交易时的部分“主观明知”推定规则。
民事纠纷的处理中,虚拟货币在一些案件中被认定为系《民法典》第127条项下的“网络虚拟财产”,肯定其财产属性与经济价值,但明确否认其货币属性及法偿性。尽管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遗产继承、民事案件财产执行等领域,法院可将其作为某种类型的财产进行处理,但在涉及到虚拟货币买卖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问题上,人民法院一般会充分考虑前述文件的规定,综合援引《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公序良俗或《仲裁法》(2025年修订)第七十一条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等公共秩序与公序良俗、保护公共利益置于首要地位。典型案例即最高院指导性案例199号。该案在仲裁阶段的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系违约行为,应当向申请人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并参考境外网站公开的比特币收盘价信息,换算出了相应的人民币金额。人民法院审查后则认为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属于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然而,随着涉虚拟货币纠纷数量的不断增长,此类案件的处理也伴生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难点,包括虚拟货币在交易行为被认定无效且无法原物返还时如何确定损失的价值或兑换比例、在当前的证据规则下如何构建匿名的虚拟货币交易与具体的实名制个人相对应的证据标准、在当前的执行规则及技术水平下如何对虚拟货币这种使用特殊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予以强制执行等。我们相信,随着最高院在2025年12月17日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虚拟货币纠纷所在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正式升级为一类独立的案由,对于涉虚拟货币纠纷的司法实践将迎来更多的类型化规则供给及精细化指导,相关纠纷的处理将更加顺畅、更加合理。
律师介绍:
孙甜,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中国太平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小企业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适用指南》编委会委员;浙江省外经贸企业合规体系专家;荣登国际贸易/世贸领域《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2025》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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